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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星:干预司法留痕可查 才能防止以权压法

煤炭资讯网 2015-6-3 11:32:07    一事一议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准确把握适用范围,把握职责内容,严格落实记录、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人民网2015年6月1日)

     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全民法制教育普及,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也在逐步提高。可不可否认的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旧习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仍有残余,而领导干部“打招呼”干预司法办案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影响了执法办案人员的公正司法秩序,更严重的是,背后的司法腐败严重败坏了干部形象,玷污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神圣。
 
    是这些领导干部不懂法吗?不是!我国连续实施了5个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他们应该知道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说“不懂法”只是一种借口。真实的原因,是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而干部干预司法公正,本身就是以权压法,这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如果没有相应的惩罚责任,缺少有力的约束和强制,违法成本过低,甚至用权可以抵罪,敬畏法律也就成了一句空谈,又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只有对领导干部的违法滥权行为真惩处、真治理,让他们权衡得失,放弃侥幸心理,才能杜绝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扰法。
 
    现下,最高检制定办法,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记录,把干预司法的干部姓名、职务及干预的时间、地点等都要全程记录在案,做到有据可查,终身追究责任。这样一来,一些领导干部在干预司法办案之时,就不敢仗权压法。因为,建设法治社会是以“法”为先,有“权”不能任性,更不能压法、扰法。
 
     笔者认为,只有把权力放在笼子里、制度中,只有对违规的权力给予严厉惩处,才能让领导打招呼、批条子干预司法公正的荒唐事绝迹;只有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违法滥权行为真惩处、真治理,让所有的权力拥有者不能、不敢恣意妄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才会寿中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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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 星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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