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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思平:咸阳煤企“20万罚款飙升至1580万”的喜与忧

煤炭资讯网 2015-6-5 0:30:15    一事一议
  超排污染物,陕西咸阳一家煤企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可企业拒不整改及缴纳罚款,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这是陕西省根据今年新实施的《环保法》开出按日计罚的首张“天价罚单”。(6月3日《华商报》)

  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此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往往也不大,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按日计罚”的实施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等行为,违法的时间越久,罚款的数额越大。

  新闻中,违法企业接到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后,居然拒不执行,这是对环保执法的藐视与挑战。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加大罚款力度,罚款金额飙升79倍,这是新《环保法》在实践中的切实运用,也是环保执法动真格的体现。1580万元的“天价罚单”也确实具有震撼力与威慑力,对于长期受环境污染困扰的民众而言,这是一件令人解气的好事。

  但我们显然也不能过于乐观。还有一些问题有必要弄清——在企业拒不整改的79天之内,环保部门做了哪些事情?据悉,环保部门在20万罚单开出30多天后,对企业进行了第一次复查,发现该企业拒绝整改,当时就将20万的罚单提升至740万。时隔30多天,又进行第二次复查,发现该企业依然故我,这下新账老账一起算,开出了1580万的罚单。

  然而,从20万到740万再到1580万,罚单虽然水涨船高,无奈违法企业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就是不缴纳罚款。如果企业始终不整改也不认罚,难道环保部门就这样无休止地罚下去吗?在无法执行的前提下,罚单即使开到上亿又有何意义呢?显然,简单地执行新《环保法》,难以达到减少污染的目的,这正是罚款不断飙升给人留下的忧虑。

  事实上,新《环保法》的威力不仅仅在于罚款,还规定了“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相关企业在多次复查后仍不整改的做法,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完全可以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只有将罚款与其他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妥善运用,才能最有效地打击污染企业,提升违法成本,倒逼违法企业及时纠正污染行为。这需要执法智慧,更需要执法决心。(段思平)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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