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让英雄再流泪 是参加革命工作还是社会临时工——山西吉县一复转军人20年讨要名分无门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6-6 10:12:58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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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换发的证照
1998年出版的吉县组织部组织史有刘吉有1956年到1958年任乡长的明细
刘吉有近照 “为什么吉县组织史资料有我1956年到1958年当乡长的名字,却一直没有享受过干部待遇,没有退休工资。”、“我是1940年就参加革命工作,参加过解放临汾战役、开封战役和淮海战役,后因病1950年组织关系转至吉县,先后担任兰村乡副乡长、柏村乡乡长、谢悉乡乡长、村支部书记”……88岁高龄的老退伍军人刘吉有始终有个疑惑。 刘吉有简历 刘吉有,曾用名刘记有,现年88岁,系吉县城关镇三阳宏聚村村民。 1940年参加晋东南抗日游击队任通讯员(当时司令部驻地在宏聚村),1946年6月调入乡宁204团卫生队。 1948年2月,所在部队被改编为华北野战军8纵22旅66团。解放战争期间第41师就由22旅编成,师长查玉升,政委丁荣昌,下辖121团(原22旅65团)、122团(原22旅66团)、123团(原新安独立团)。解放开封后随部队回到旅教导队学习,之后被调到山东四分区华东野战总部地勤部招待所。淮海战役结束后(期间荣立一等功),被调到华东军区卫生部直属三所担任看护员。 1950年元月5日因病自山东省白马山直属三所转至太行军区、吕梁军区。后又经吕梁军区转至吉县人民政府。转业后由县政府委派到柏村村公所担任民兵队长。 1953年3月,刘吉有由组织安排在兰村乡担任副乡长工作。6月,又调到柏村乡担任乡长。1956年6月到1958年10月,担任谢悉乡乡长(1989年吉县组织部编写的组织史资料中有记载)。 1958年10月1日,担任城关大管区主任。 1956年响应国家充实大农村的号召,回到城关镇山阳村担任党支部书记。 1960年被调到县办冯家岭牧场担任党支部书记兼场长。 1961年又接受组织安排调到吉镇公社兼山阳管理区担任副主任。 1962年全国处于三年困难时期。一些干部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考验,完全不顾百姓死活。在一次公社机关党支部会议上,刘吉有愤恨地提出了批评意见,得罪了当时的一些领导被安排到了山阳村任大队主任。 1978年担任山阳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主任。 是参加革命工作还是社会临时工? 1953年,当时的刘吉有享受国家干部24级待遇,每月工资40元。1959年受“ 反击右倾翻案风 ”影响(由于他当时所在的部队属于刘邓大军下属部队),1959年停发了工资,被公开批判。 今年82岁的老革命军人,时任城关镇镇长的文元子也证实他和刘吉有1954年一同在临汾地委党校培训学习、工作的经历。 1962年刘吉有把组织关系转入到从山阳村,后来又在城关镇山阳村村主任名义下安排退休。退休后一分退休费没领到过(1986年已经58岁、曾经多次身负重伤的人民“功臣”感觉 自己确实太“累”了,伤痛、病痛折磨着他,不得不提出了退休申请,也就是说,退休之后,这个革命老干部、人民的“功臣”失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照顾,不得不自谋生路 。 “当时上级指示,凡是1958年后参加工作的一律回家(这里也说我是参加了工作,是国家干部),按这条杠子处理的。”难道军龄不算参加工作的时间?难道干革命参军不算参加工作? “我14岁就参加革命工作,转业回家第二天就又参加工作,从没间断过一天的工作时间。如果说1962年回到山阳村担任村干部,也不应该剥夺我的干部身份(根据中发[63]224号文件,一九五二年底以前工作的干部,可以保留干部身份,工资发30至40,工龄照算,公费医疗待遇不变。况且我不属于精简干部的安置,是属于响应组织号召下乡的干部,凭哪一条政策剥夺我的干部身份)”。 80年代末期,当时刘吉有就到县组织部反映过这些问题,组织部把他支吾到县信访局,信访局又安排公社领导来接访,连去几十几次,每次都是镇领导派出大队的人过来把他接走。 组织部门的不作为,信访局的乱致使,为刘吉有干部待遇埋下伏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凡是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属于老干部的范围,对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干部,要尽快分配适当工作。不能工作的一律按离休干部给予解决。 惹人争议的国家干部 根据劳动人事部出台劳人老[1982]10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 ,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该为离休。具体说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的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 疑 惑? 刘吉有这位14岁就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军人,在人生的道路上把37年时间都花费在新中国的解放和建设事业上,却始终得不到一个名副其实、合理的称谓,确实让人寒心。而今88岁高龄的老人疾病缠身,老伴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每月仅靠200元村里补贴来生活。老干部的身份能不能有个着落,是老人今生最大的心愿…… 老革命军人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真心希望吉县地方各界领导能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尽快给老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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