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读书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内蒙古支持煤炭生产企业重组

煤炭资讯网 2015-6-6 13:07:38    要闻

  内蒙古晨报讯(实习记者 康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为有效化解煤炭产能过剩,推动煤电、煤化重组并购,构建我区煤电化整体优势,自治区政府将全力支持煤炭上下游企业重组。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支持符合现行配煤政策的新建煤炭转化项目企业(以下简称转化企业)与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的企业按照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的原则进行重组。其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并纳入国家开发规划井田的企业,按照政府确定的煤炭转化项目配煤价款标准与转化企业重组,转化企业所占股权对应资源量达到该井田储量49%以上或政府认可的,可视为转化企业的自有矿业权,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对其新建转化项目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完善煤炭资源配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规定计算的配煤量达到该井田储量70%以上,该井田剩余部分煤炭储量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转化企业、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的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自治区主管部门优先安排该井田的煤矿核准报批。

  据了解,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企业没有转化项目的,可自己联系也可委托政府介绍,与转化企业重组。并支持已配煤的转化企业与合法煤矿通过资源置换等方式进行重组。转化企业控股煤炭生产企业所属合法煤矿周边有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边角资源,可根据煤炭产业政策和开发规划的有关要求配置给该煤矿整合开发,具体程序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新增煤炭资源价款按政府确定的煤炭转化项目配煤价款标准缴纳。



来源:内蒙古晨报      编 辑:徐悉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  编辑:欧阳宏(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孔德金、王金启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