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厚纯:必须从东方之星号沉船事故中吸取教训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6-7 15:24:14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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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六月安全月刚刚启动之际,隶属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客船,船籍为重庆万州,额定载客534人,1994年2月建造。6月2日,该船上行至湖北监利大马洲#44过河标水域(长江中游航道里程299.9公里处),突遇龙卷风,船舶向北岸翻沉,船上400多人全部落水。尽管目前正在紧张的施救,但是这次沉船事故再一次向人们敲响警钟: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绝不能忽视,虽然各个单位都大张旗鼓地开展六月安全教育活动,但这还远远不够。安全生产责任,重在落实。
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落实不力、责任不到位造成的。安全管理的关键就是责任的落实。因此,在开展六月安全教育的同时,不要搞花架子,要周密组织、细致安排,领导干部要切实深入一线、亲临现场,检查督促和引导生产单位,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安全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监管的思路和方法,转变思维,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决不能让“东方之星号”悲剧重演。从这起重特大沉船事故中,表明事故隐患不管在那个行业,哪个领域,都可能在忽视的情况下存在,尤其是我们煤炭企业,日常对安全生产更不能大意。这起沉船事故说明,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定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遵照李克强总理“生命大于天”的指示,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千方百计防止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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