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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88号)等要求,2015年6月4日至5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景州、执法监督处处长张金岭、机关党委书记张文欣等一行4人组成第四监督检查组分别对新乡市、焦作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本次督查的内容涵盖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及落实豫政办〔2014〕163号文件工作情况等。
督查组人员认真听取了两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辖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详细了解了两地地方监管工作的基本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方向。根据监督检查方案,督察组人员检查了相关资料,并对新乡程村矿进行了现场检查。
姚局长高度评价了新乡、焦作市委、市政府在落实地方监管职责方面做出的进步,充分肯定了两地地方监管部门在小煤矿关闭及防止其“死灰复燃”等方面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时也指出了两地政府目前地方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下一步的工作要求。他还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一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公共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高认识,按照豫政办〔2014〕163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促进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新乡市副市长职伟、副秘书长王洪建、焦作市副市长乔学达及两地安监局、工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豫北分局副监察专员单东辉等陪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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