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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瓦斯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

煤炭资讯网 2015-6-9 23:36:27    安监动态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5﹞7号)要求,定于6至8月份组织开展全省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山东煤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全省所有煤矿。重点检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涌出异常矿井、近三年来发生瓦斯事故的矿井,以及管理滑坡、违章作业较严重的瓦斯矿井。
     二、监察内容
    (一)落实瓦斯防治制度情况。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是否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停电撤人、分析整改和追究责任;是否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对瓦斯异常变化的,是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是否建立盲巷管理和瓦斯排放制度,是否吸取崖头和李福煤矿瓦斯事故教训,按规定排放瓦斯;是否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以及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等落实情况。
    (二)落实煤矿瓦斯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和抽采达标情况。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是否能够做到功能完好、可靠运行,是否制定和落实瓦斯抽采工程计划,是否实现抽掘采平衡。是否仍存在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或抽排风机处理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超限。
    (三)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情况。制定和实施矿井区域瓦斯治理规划情况;防突措施实施情况,是否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是否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是否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和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四)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是否联网运行;系统中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执行器、电源等设置和安装是否符合规定;甲烷等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系统是否按规定使用、管理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
    (五)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开展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瓦斯事故隐患治理是否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通风和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是否降低了煤炭产量;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是否存在无风、微风作业或不合理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现象;通风系统调整、突出煤层揭煤、火区密闭和启封时,带班矿领导是否在现场指挥。
    三、监察方式
    (一)7月10日前,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对照上述专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总结材料报当地监察分局。
    (二)7月31日前,各监察分局对辖区煤矿自查情况组织抽查,对辖区内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涌出异常区要全覆盖检查,并形成总结材料。
    (三)8月20日前,山东煤矿安监局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机关专项监察配档表进行重点督查,并将专项监察情况总结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由于我省瓦斯涌出量较低,瓦斯防治任务较轻,一些煤矿对瓦斯防治工作普遍不重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近年来瓦斯事故上升。各监察分局要以本次专项监察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及时安排部署,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提高瓦斯防治重视程度,切实落实各项瓦斯治理措施,有效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紧密结合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统筹考虑、统一布置本次专项监察活动,要在深入分析本地区煤矿瓦斯防治特点和近年来瓦斯事故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矿井,抓住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瓦斯防治专项监察,严肃查处各类瓦斯事故隐患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分析总结,及时上报。各监察分局要认真总结辖区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隐患,提出优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专项监察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原因分析,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并填写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于8月1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山东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学勇,0531-85685104;
   电子信箱:Lxy@sdcoal.gov.cn

附件: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活动情况汇总表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来源: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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