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星:举报上级却反遭“诽谤”的背后有无隐情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7-11 19:52:29 一事一议 | ||
|
因授意表弟发布检举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腐败的网帖,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被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公诉,现已被羁押9个多月。(人民网2015年7月9日)
作为下级的一个小小的纪检干部,敢于检举上级,勇气可嘉,这样的精神难能可贵,值得鼓励和赞赏,更值得提倡。举报的问题,有关部门有没有经过认真核查,举报的问题是否属实,我们还不得而知,可为何举报人在举报后,等来的却是连同亲属都遭到了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的刑事拘留。由于该案件“敏感复杂”,官方未作任何回应,也不接受记者采访,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在这个法治社会,我们主张全民反腐,支持民众大担举报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可诽谤他人这是违法行为,我们不主张任何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捏造事实中伤他人。一个小小的纪检干部,定然知道诽谤他人特别是诽谤上级领导的严重后果,他为何要这么做?跟市委领导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要造谣诽谤身居高位的主要领导?难道他不知道,这样的诽谤会将自己置入非常危险的境地?在这个事件背后,到底有无隐情,希望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能像他们自己承诺的,依法公正办案,揭开事件真相,不会因涉及特殊的身份和特殊的人而区别对待。
笔者认为,通过这起案例,我们看到了法治社会建设的进步。近年来,随着反腐的深入,除了群众踊跃举报干部问题,干部实名举报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也逐渐增多。这是一个好现象,说明大家的法治意识在增强,依法治理国家的措施得到了加强,群众参与治理国家的愿望也非常迫切。同时,保护好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是我们国家必须重视的问题。我们国家应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保护制度,为举报人张开坚强的臂膀,大力奖励举报人的正义和勇敢,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保护好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利益不受不法份子打击报复侵害,提高实名举报积极性,激发群众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合力打击违法乱纪犯罪行为,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请作者投稿时,留下单位、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