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五台县东冶镇,有一座南大兴银硐掌石料厂,手续“齐全”。2009年4月,辽宁省沈阳市的尹秀全经朋友介绍陆续投入266万元,最终在2012年4月19日购买了该矿全部股权,并签订了《矿山转让协议书》。但是,在办理执照变更登记时,相关部门称其手续有假而拒绝办理。
得知此情况,尹秀全怀疑自己被骗,便要求原法人郭某峰退还投资款266万元以及造成的全部损失,共计400余万元。在遭到拒绝后,2012年5月6日,尹秀全向五台县公安局报案。
三年的时间过去了,当地公安部门表示,该案件仍在侦办中。
假公文在五台一路绿灯
“当年我是以合同诈骗报的案,公安局为何半年后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立案,我始终都弄不明白”,尹秀全说,经公安局初步侦查,证实有人伪造了五台县发改委的立项批文,五台县安监局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台县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五台县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等。
尹秀全认为,仅凭一份假文书,在五台县却能“一路绿灯”,政府部门不可能看不出批文的真假,为什么的各部门都睁一眼闭一眼把手续办了,背后肯定藏有猫腻,存在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嫌疑。
对此,尹秀全希望相关部门能在追查假公文事件真相的同时,追究其“一路绿灯”背后的问题。
两年多来,该案件至今都没有实质性进展。知情人透露,原法人郭某峰拒不承认造假,涉案部门纷纷推卸责任,公安侦查亦迟迟没有进展,只苦了被骗投资近300万元的尹秀全。
资料显示,该石料厂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均是以白俊录的名义办理,该人在尹秀全出资前便已死亡。2010年12月28日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变更为郭某峰;2011年1月27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为郭某峰;2011年 8月10日营业执照法人变更为郭某峰。
蹊跷变更引发疑虑重重
针对此事,尹秀全提出质疑:是何人一手策划了企业的变更登记?又为什么在短短几个月以后,郭某峰委派其小舅与尹秀全去五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工作人员告知该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非法办理,拒绝办理变更登记呢?
2015年6月中旬,记者来到五台县公安局,据宣传科表示,该案于2013年1月13日立案,由于缺乏证据,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鉴于案件尚未终结,具体详情不便透露。
另据该县政法委书记王根伟讲述,此事已经调解。由当地一个老检察长、公证处主任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三个人共同进行调解的,双方签了字都认可了,尹秀全已从安监局取走30万元,另外还有一个100万的借款,由郭某峰承担。
记者随后在《合伙经营矿山善后和解协议》上看到,有关假公文字样始终都未显示,其中有一款写到,“乙方对甲方表示谅解,并向公安部门提交撤案申请。”但是,尹秀全表示从未向公安机关申请撤案。
律师:公文造假按律当严惩
时评作者江德斌曾发表评论表示,企业造假的事情并不稀奇,可敢于伪造政府假公文却很少,毕竟是涉嫌刑事犯罪,没必要冒这么大的风险。至于假公文却能“一路绿灯”,顺利帮助企业办理相关真实证照,则就是天大的新闻了。
江德斌认为,要知道政府假公文,在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被识破,导致真相大白,但它们居然全部“穿关”成功,其概率已经堪比买彩票中大奖了。对于天天都要面对大量公文的政府部门来讲,如果连公文都分辨不出真伪的话,那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真可以回家卖红薯去了。
针对此事,山西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说,该刑事案件既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还涉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明知五台县发改委的立项批文是伪造的虚假的,仍然故意引诱不知内情的尹秀全先后投资266万元购买南大兴银硐掌石料厂,很明显有欺诈的故意,符合诈骗案的构成要件,且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该律师还表示,该案件并不复杂,涉案人员简单明了,只要查一下是谁最初拿出伪造的五台县发改委批文,此案就可水落石出。
对于伪造公文者,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温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