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星:“民告官”见“官”体现官员法治态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7-19 22:41:47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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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西亚山庄业主委员会以小区公共建筑物权属问题为由,起诉昆明市住房和建设局、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向第三人呈贡欧陆房产公司颁发公共用地权属证明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审理了这一起行政管理纠纷案,该市呈贡区一副区长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民告官”见“官”逐渐成为常态,有利于法制建设。 官员作为被告坐到被告席上出庭应诉,似乎有点难为情。可官员与民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官员就高人一等。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民告官要见官”。但随着新法的实施,“民告官”见“官”将成为新常态。 近年来,“民告官”已不是新鲜事,这是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正常现象。可许多时候,“民告官”却见不到“官”,成了行政诉讼实践中的一个尴尬。官员作为单位或者个人的被告不当庭现身,既是对原告民众的不尊重,也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不利于普法教育,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又何谈依法治国? 所以,笔者认为,“民告官”见“官”体现官员法治态度。作为行政单位和行政单位的官员,都应该带头学法懂法,习惯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去解决实践工作中的矛盾问题,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向群众开展好普法教育。同时,官员出庭应诉,是对原告民众和法律的尊重,也有利于与原告的沟通交流,提高纠纷实质性化解效果。而“民告官”见“官”成为新常态,依法治国也必将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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