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市县领导挂包联系 煤矿安全实现全覆盖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7-21 15:14:06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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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近日,省政府安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州)、县(市、区)落实市、县领导挂包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对市级挂包联系领导到县和县级挂包联系领导到矿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目前,全省14个产煤市(州),59个产煤县(市、区)均建立了领导挂包联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4个产煤市(州)共落实了52名市(州)领导挂包联系59个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59个产煤县(市、区)共落实了610名县级领导挂包联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市(州)领导挂包联系产煤县(市、区)全覆盖,县(市、区)领导挂包联系煤矿企业全覆盖。 此外,我省作出明确规定:各产煤市(州)政府“市包县”联系领导每个月到包保县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至少1次;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县包矿”联系领导每个月到包保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至少1次,分管负责人每月到煤矿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到煤矿下井检查不少于3次,分管负责人每月到煤矿下井检查不少于5次,监管人员每月到煤矿下井检查不少于8次,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川煤集团、古叙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月到煤矿下井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月到煤矿下井检查次数不少于5次;地方煤矿、个体私营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各项规定。同时,要求政府和两个集团公司要建立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对检查记录、音像资料、检查出隐患整改意见、工作要求等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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