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蔚县:冀鑫煤矿瞒报成疾,政府不知情? | |||
煤炭资讯网 | 2015-7-21 23:18:09 安全专题 | ||
国务院明文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瞒报谎报将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对煤矿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尤其是矿难瞒报事故更应严厉处理。 河北省蔚县2008年7.14矿难,李家洼煤矿矿主和县乡政府有关干部串通瞒报事故,造成25名党政干部被处理。该事件时至今日我们还记忆犹新,在遭受如此惨痛的教训之后,蔚县境内的瞒报事故为何还在肆无忌惮的上演? 近日,有读者爆料称,2015年6月2日中午12点左右,河北省蔚县“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冀鑫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矿工闫春民被当场掩埋,直到下午4点钟才被挖出至今,事故发生后矿方为掩人耳目,将死者尸体从北井拉出直接转移,并私下与死者家属进行交涉,最终以160万元的高额赔偿私了,瞒报此次事故,目前责任人仍逍遥法外。
据了解,死者闫春民,陕西省安康市人,户籍所在地为安康市汉滨区茨沟镇王莽村二组人,现年37岁,身份证编码为(612401197****50215)来该矿半年左右就发生该事故,出事之前一直住在该矿矿工大院,家中妻子付梅芳现年35岁,有三个女儿,最小的才8岁。为证实事故的真实性,笔者前往陕西安康市进行实地了解。 2015年7月初,笔者来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茨沟镇王莽村对所反映情况进行为期3天的了解核实,在当地一提起闫春民,无人不知其遭遇,就连邻村的人们都知道,通过与部分村民交谈得知,闫春民确实是该村村民并且在一个月前在河北一家煤矿遭遇矿难,家中父母健在,父亲闫润福,今年64岁,母亲刘润慧(音)弟弟叫闫春良(音)为进一步的证实村民的说法,笔者来到王莽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书记王远志告诉笔者,闫春民的死亡消息确有此事,事情协商好以后将尸体从河北运回本村停放了三四天,然后在阴历五月初四下葬入土为安了。 随后,笔者来到闫春民家中,妻子付梅芳显得十分悲丧,付梅芳介绍;当时得到矿方的消息后就跟家中亲戚立刻前往河北冀鑫煤矿处理此事,等到了河北,确定闫春民的死亡消息后一下觉得天都塌了,具体协商事宜就交给弟弟付东海和其他亲戚了,经过协商,最终一次性赔偿我们160万元。虽然矿方做出了经济补偿,但这个家庭的支离破碎是无法再愈合了,家中三个孩子,最大的11岁,最小的才8岁,大女儿闫雅丽、二女儿闫豆豆、三女儿闫静静还年幼,还未长大成人就失去了父爱,而且是以这种方式,短短的交谈中,付梅芳心中的悲痛表现的越来越浓。 事故发生后,矿方并没有及时的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详情,而是采取私了封口的方式隐瞒事故。因事故瞒报使事故责任人至今逍遥法外。 笔者不禁质疑,难道当地的安监部门及其相关监管部门就没有接到过举报吗?接到过举报,有没有调查过呢? 笔者了解到,该矿的瞒报手段一贯如此,从2012年至今已有5名矿工不幸遇难,且全部没有上报安监部门:2012年3月2日,蔚州矿业公司下属冀鑫煤矿(技改矿井)发生片邦事故,致一名矿工死亡。死者董守成,男,36岁,张家口蔚县杨庄窠乡北深涧村人,在家排行老三。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达成120万元左右赔偿。 2012年11月15日,蔚州矿业公司下属冀鑫煤矿(技改矿井)发生顶板坠落事故,致两人死亡。死者左齐登,男,45岁,湖北省恩施市沙地乡人山岭村(8组)人;死者罗云,男,34岁,湖北省恩施市新塘乡龚家坪村(韩家梁子)人。 据左齐登父亲谈早友及其亲属介绍:左齐登在该矿工作两年了,前妻及现任妻子陈启凤都在蔚县打工,左齐登主要在井下从事拉煤工作。事发当时,左齐登、罗云与另外两名矿工一行四人在井下平整立柱底部的碎石块,立柱突然倒塌,顶部顶板坠落,以至于左齐登与罗云当场被砸身亡,另外两名矿工幸免与难。左齐登主要致命伤及脑部,尸体也被异地转移了。事后,死者哥哥左齐孝、姐姐左齐润等家属找到矿方,最终达成95万元和解协议。 2013年10月27日,河北省冀鑫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矿工刘建利,男44岁,蔚县瓦房村人,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达成私了赔偿协议,以145万元的高额赔偿瞒报该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起草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对瞒报的较大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事故调查处理要跟踪督办。 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打击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河北蔚县冀鑫煤矿的瞒报情况能否能到有效制止,相关责任人能否被绳之以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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