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矿集团夹河矿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7-28 11:26:07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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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徐矿集团夹河矿坚持领导干部现场带班作业,专门出台了《夹河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每月下井次数、跟带班重点及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的具体规定,及时帮助职工解决生产难题,消除安全隐患,及时检查发现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该矿在管理人员跟带班管理中,首先从副总以上矿领导抓起,由调度室排出下井跟带班矿领导名单,并通知到本人,值班当日在矿调度指挥中心的电子大屏幕上滚动播出,确保每一班次都有副总以上矿领导在井下带班,杜绝空班现象。在矿调度指挥中心有《夹河矿领导干部下井考勤台账》,上面详细记载了矿级领导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台账如实反映了每一位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对重大隐患进行排查,以台账的形式对矿领导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管理、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该矿带班领导在每次下井前,都带着明确的目的和任务,矿明确要求管理人员要跟重点头面,保证局部瓦斯涌出量大、即将透窝掘进工作面、安装打运、斜巷运输等薄弱环节和重点地段时刻有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作业,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直到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同时,跟带班人员升井后统一填写安全信息反馈卡,由专门人员进行梳理,对各类隐患分门别类,再以隐患整改联系单的方式,下发到相关单位,实行隐患限时、按质闭合处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为杜绝跟带班管理中的空白点,矿加大对双休日及节假日特殊时段的领导干部跟带班情况的督察力度,双休日期间,矿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轮流在矿值班,安全生产系统的分管领导和副总工程师分别有一人在周六、周日下井带班;安全、技术等职能部门领导和基层单位的党政领导也必须有一人在双休日下井跟带班,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失控。 该矿对基层各区队带班作业也分别作了规定。矿规定持有安全资格证的机关部室管理人员和持有安全资格证的技术员以上管理干部,必须实行下井带班作业,采煤、掘进、通风、修备、机电、运搬、皮带及异地创业的生产单位,必须由区队技术员以上干部负责带班作业,科区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党支部书记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等职能部门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采煤、掘进生产单位及井下生产辅助单位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采煤、掘进生产单位及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党政主管,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必须保证有不少于2次下井带班作业,并且每月至少有1个中班和1个夜班;技术、安全等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必须保证有不少于2次下井带班作业,并且每月至少有1个中班和1个夜班。有相对固定作业场所的采煤、掘进及井下辅助等单位,一律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交接班地点向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各单位都建立下井带班作业档案,带班作业人员上井后,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对没有完成下井指标或者没有认真履行带班作业规定的单位管理干部,视情节轻重由矿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因出差、培训、度假、生病或身体、年龄等特殊原因,未能或不能完成下井指标或不能进行带班作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酌情予以减免,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7月26日,组织相关职能部室对今年以来夹河矿领导带班作业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矿领导带班作业下井、记录等情况均符合要求,矿领导均能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下井跟班,并能够认真履职,跟班时间均达到8小时以上,无一缺岗、漏岗现象,在现场有效地发挥了安全监控和把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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