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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凌辱虐待事件频发,人肉施暴者就能解决问题?

煤炭资讯网 2015-7-6 18:13:40    一事一议

  校园凌虐事件频发,我们总是时不时从媒体上看到令人痛愤,震惊的一群学生欺负一个人的报道,用烟头烫敏感部位,剪掉头发逼对方吞食,让对方下跪,十多个人不间断扇其耳光,逼对方脱光衣服,拍其裸照,上传网络等。手段极其歹毒,残忍,毫无人性,完全无法想象那是还未成年的孩子干的事情。

  在这些人眼里,完全不将她人视作一个人,一个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会受伤会疼痛,有人格有尊严的人,而是将其当做冒犯者,侵入者,用尽一切方法伤害,践踏,羞辱。迫使其屈从其淫威,满足报复的快感。

  事后,伤害者因为人多势众,未成年,未给受害方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被减轻处罚,甚至只是行政拘留几天,至多交点儿少得可怜的罚款就一切过关,并未为自己的恶行承担与之相符的代价。

  而被伤害者事后可能除了一点儿补偿之外,再也得不到什么。但他们的精神,心理受到的刺激和摧残是非常大的,很多人自轻自贱,或破罐破摔,好好的孩子被生生得毁掉了。

  所以,许多人激于义愤,要人肉施暴者,得到他们的学校,班级,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微博,微信帐号等。然后,再让其被无数人通过各种方式谩骂,羞辱,恐吓,骚扰,无休无止,将其彻底搞臭。使他们知道作恶的代价,从而心生忌惮,永不敢再试。也杀鸡给猴看,遏制那些潜在的行凶者。

  但是,这样不可以。哪怕他们多么该被如此对待都不可以。这是侵犯对方隐私,是犯法的,隐私权是基本的人身权利,他们并非名人,未得到与名气相关的利益,不能为此让渡私权。就算有再重的罪,也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普通民众无资格替凭一己好恶,对他人追罪。

  而且,这样做副作用太大,几乎能完全从精神,心理上摧毁一个人和他周边的亲密关系,伤害极大,接近无限,杀人也不过头点地罢了。这是典型的奉行以暴易暴的丛林法则,只能滋生更多叛逆和仇恨。受害者同样会成为怨气和愤怒的转嫁者,被二次恐吓和伤害。施暴者可能面临更严重的言杀,冤冤相报,没完没了。

  如果一个社会,他们能被如此对待,无论有什么原因,就可以不要法律,不要规矩,不要底线,那么生活在其中的每个人都将很危险,今日是他,明日可能就是你我,而在私下场合完全没有任何瑕疵的人是不存在的。

  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人肉,不同的人的界定又充满个人化和主观色彩,它事实上是一种道德判断,这样的判断尺度极难把握,没有标准,也不一定正确和有必要,但后果却要对方全然承受。难免会误伤,善后有很大的麻烦。所以不可行。

  因此,保护他们,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连作恶多端,又被抓住彻底沦为弱势的人基本权利都能保障,那么我们自然会更安全。它能使所有人免于恐慌,战栗,明确公权和私权的界限,能够拥有起码的自由,自主和安全感。

  不会动不动私下里做什么都担心背后有一双眼,不知道什么时候无意识或者是真的有不当行为就被不知道的人看到,拍了,不打马赛克,上传网络,从而一夜成名,走哪儿都被人指指戳戳,成为异类,斯文扫地,可能以后都再难抬头,精神崩溃,严重的可能要为此葬送家庭和事业。这代价太大,我们承受不起。

  最主要,此种方法虽然一时有效,也解恨,又能狂欢,但不解决根本问题。该发生的还是会发生,并且不会少发生。即它不是高压震慑就可以治住。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最典型的就是死刑也不能有效降低犯罪率。

  想要让他们少作孽,不作孽,一个是平常加强教育,让孩子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底线,通过潜移默化影响意识和行为。凡是行为如此失范的,都是学校早期教育不到,家庭又放任,日积月累之下的恶果。

  一个是多观察,多预防,早处理,发现有苗头立即扼杀,并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出现。如此代价最小,效果最好,能防止事情恶化到无法收拾的地步。

  再有就是要加大刑罚力度,降低受刑年龄,记入档案,存留相对长的年限。使其与以后的升学,就业,信贷,落户,社保,个人信用评级等挂钩,用严峻形势倒逼家长严管。

  最后,建立工读学校,问题青少年矫正中心,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爱还有耐心,全面矫正其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改邪归正,重新开始校园生活。

  多管齐下,重拳治理凌虐。胜过一时发泄,前者也更有效,文明,长久。
  


来源:华声论坛 芷岸兰汀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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