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广安市“四统一”加强煤矿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8-1 23:21:45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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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有效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管前沿队伍堡垒作用,广安市“四统一”加强煤矿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 一是统一送派驻矿。各区市县政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组织选派和公开招聘两种方式录用专职驻矿安监员,向每户煤矿派驻1~2名驻矿安监员,专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二是统一培训上岗。驻矿安监员录用后,由区市县组织统一培训,聘请专家讲授煤矿安全基本知识,邀请纪委、检察院同志讲履职尽责的要求及法律纪律责任追究。培训后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方派驻上岗。同时建立了驻矿安监员定期培训制度,并将培训成绩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是统一经费保障。驻矿安监员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纳入年初预算。对政府选派公职人员担任驻矿安监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维持原发放渠道不变,驻矿安全监管津贴发放和差旅费报销按相关规定执行。对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定额工资,由煤矿管理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全市驻矿安监员月工资基本保证在4500元以上,有力保障驻矿安监员队伍的稳定。
四是统一考核奖惩。各区市县政府制定了驻矿安监员目标考核实施办法,以 “专职专用、双重管理”的用人模式,以日常履职考核(按月进行)、随机抽查、年度考评三结合的考核方式,对驻矿安监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是全年实行百分制计分考核,日常履职考核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月将考核结果经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级煤矿管理部门,县级煤矿管理部门结合平时抽查的情况,对每名驻矿安监员进行月度小结和全年目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惩。邻水县政府规定对驻矿安监员所监管矿井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按突出矿井、水患严重矿井每年每人2万元,高瓦斯矿井每年每人1.8万元,瓦斯矿井每年每人奖励1.6万元给予一次性驻矿安全工作奖励,并按全年综合考核分值比例计算发放。充分调动驻矿安监员工作积极性,切实督促驻矿安监员认真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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