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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背景】2015年6月5日是我国首个法定环境日,省环保厅当日就近两个月来查处的1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4月8日至4月28日,省环保厅分5路对各市“铁腕斩污”专项行动进行督查,为在全省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省环保厅对11家企业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并要求各市要以通报的案件为模板,彻底排查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新《环保法》采取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
其中在吕梁市,方山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12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工程配套环保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生活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经雨水排口排放,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未按要求规范处置煤矸石;原料长期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今年4月27日复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问题仍未进行整改。吕梁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罚款33万元。今年5月8日,吕梁市环保局下达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对其实施按日连续计罚,计罚13天,共计130万元。累计共处罚金163万元。
【实地调查】然而时隔数日,6月20日上午,根据群众多次反映位于离市区境内的山西神州煤业排放大量矿井废水,最终汇入汾河。当地煤矿多年来一直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此外,当地群众也曾多次向当地环保局反映煤矿肆意乱排污水,数年来该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污染问题在该地区却愈演愈烈。在当地群众的指引下来到了该矿,在该矿附近的半山坡上,出现一个小隧道式排污口流出黑色浑浊的水,村民介绍说这些都是矿井底部的脏水,下游的人畜饮水庄稼灌溉都受到影响。在夏季雨水多极易渗入地下水污染水源,还易滑坡,会成为当地的一大隐患。
21日至23日,该矿排污一直持续,没有任何人出面监管!
23日上午,我们拨打12369环保热线,向吕梁市环保局进行了举报投诉,24日,吕梁市环保局给我们的反馈意见是已经正式通知离市区环保局进行调查、查处。
25日,矿上排污情况更加严重,没有人来制止。
【离市区环保局存在“庸懒散拖”现象】
村民悲叹:污染由来已久监管“起不了作用”
“我们这里的煤矿污染可大了,不止有粉尘,还长期排放黑水,鼻子每天起码要吸进二两煤灰。”当我们问这样的事情是否向环保部门反映过,这位村民说“我们对污染问题没有少反映,可是没有用,有时候环保局还有人来,但转一圈就走了,根本起不了作用。
当我们将有关煤矿肆意排污情况,及所拍摄的煤矿污染资料亲自向离市区环保局再次核实时,离市区环保局上演了一出“经验对付媒体监督”的闹剧——“一拖再拖”。
【“拖”字当头的执法闫队长】面对反映,这位闫队长道出市局材料已经接收,负责人在参加培训,三天后(即6月27号)局里会派专人去核实。
6月28日闫队长再次反馈,我们明天上午(即6月29号)才能派人去,当问及反映投诉这么长时间了,煤矿是否还在排污,他回答不知道,没有去看。
又等一天,29日下午,当我们再次去电向闫队长核实时,闫队长的电话却无人接听。
【7月份一整月也被闫队长“拖”了下来】
7月3日,闫队长回复称,该企业是批小建大,属于非法排污,已给它下了处罚,7月7日,回复改口称刚检查完,决定准备下处罚通知书,而且强调法律程序要做的规范。7月10日闫队长又回复资料给了局长,但是找不到局长。7月28日闫队长又说这矿非法排污处罚8万元,停产整顿一个月,当我们希望公开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时,又遭到闫队长强烈拒绝(以上有录音资料为证)。
煤矿排污继续,市、区两级环保局监管部门竟然置若罔闻?村民的屡次举报为何止不住煤矿的非法排污?离市区环保局面对我们的反馈,“默认”的态度是在敷衍老百姓的生命健康,还是在为污染企业亮绿灯?
[7月30日中央发布消息:环保部揪出第一只“老虎”——原副部长、党组成员张力军]媒体也指出环保系统的基层干部的不作为也应纳入整顿监督范围。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将生态文明建设视为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等同样重要。 这需要坚决贯彻新环保法的精神,依法打击那些非法排污的企业,彻查其中的公职人员渎职、受贿等犯罪行为。而在全国从上到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今天,山西离市区的环境保护状况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天我们对污染漠然视之,明天受伤害的将是我们人类自己。
【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一是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这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
二是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个别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之所以肆无忌惮,背后是当地官员基于畸形政绩观的默许纵容,对此新《环境保护法》将拿“保护伞”开刀。其具体规定是: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所有的一切规定,都是为了让环保局不再成为“软衙门”。面对企业污染,环保局应当敢于站出来说“不”。
不管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还是山西省委王儒林书记提出的“法治山西”,其中心思想都离不了一个“依法执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将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来落实,再强大的法律也需要执行人员的严格执法。山西神州煤业多年来污水直排,当地环保局监管缺失难辞其咎。新法指明了方向,作为新《环保法》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希望离市区环保局不要被某些因素阻碍了执法的力度,转变作风。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尽快查处山西神州煤业有限公司的污染事实。 文/图 王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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