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祝颐:26条高速公路涨价,谁说了算?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8-16 14:33:26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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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6条高速路8月16日起将调高收费标准。对此,市民们议论较多。8月14日,云南省省交通部门解释了调高收费的原因:经营困难、发展困难、筹资困难、引资困难以及补助困难。据介绍,云南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有限,加之高速公路造价高、流量小、收费标准偏低、经营成本高,导致企业亏损严重、融资困难重重、公路持续发展遭遇瓶颈,需要适当调整2012年以前建成通车的部分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8月15日 云南网) “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高速公路既涉及到公众利益,也带有垄断属性。全省26条高速公路集体涨价,显然不能忽视公益属性与消费者的承受能力。 交通部等五部委曾要求清理整顿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费等问题。还有消息说,深圳市政府回购梅观高速深圳段经营权,取消该路段收费。内蒙古还降低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云南省不仅不减少收费公路让利于民,反而全面提高高速公路收费,难怪市民一片吐槽声。 虽说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办法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建设经营性公路,打破了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大大改善了中国的交通状况。但是,全省多达26条的高速公路集体涨价很是不合时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司机与公路收费方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公路方除了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周到的交通服务以外,没有理由随意涨价,否则就是违约行为。公共决策把公众排除在决策与知情权之外,仅凭收费企业哭穷,交通部门一句话,高速公路收费说涨就涨,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存疑。何况,高速公路并非单纯的经营性企业,它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虽然不少地方把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变成了经营性项目,吸纳了不少社会投资,但是公路作为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 尽管云南省交通厅摆出的涨价理由是:经营困难、发展困难、筹资困难、引资困难以及补助困难,但是高速公路是经营困难还是管理不善,是真亏还是假亏,消费者不得而知。公路投资成本、收费收入与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公路企业到底该拿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多少钱用于“三公消费”,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与话语权。笔者这样说并非空穴来风。收费企业公布的亏损数据很难让人相信没有水分。远的不说,前不久公布的广东省收费公路亏损数据就出现了剧情反转的滑稽局面。6月中旬,广东省交通厅公布了去年全省收费公路的统计情况,当时的数据显示全省收费公路去年亏损28.8亿元。然而,6月29日广东省交通厅重新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去年全省收费公路盈利了3.9亿元。亏损变为盈利。收费企业的支出俨然成了变形金刚,这里面有没有虚增支出,或者把不相干的支出算进来的情况呢?广东公路盈亏出现剧情反转,其他地区审计部门如果一板一眼,认真审计收费企业的收支账目,结果如何呢? 《人民日报》曾连续曝光了各行业乱收费情况,既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包括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报道认为,各种乱收费、高收费,正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部分公路企业沦为养闲机构,公路收费想涨就涨,想收多久收多久,何尝不是在蚕食改革发展成果呢? 对此,相关部门要摆事实、讲道理,理出高速公路收费与支出的成本账,公开举行价格听证会,听证代表还要具有广泛代表性,让听证代表和公众评判成本是否虚高,支出是否合理。而不能想收就收,想涨就涨,仅凭一纸通知就宣布高速公路涨价。交通部等部委也要介入调查,看看云南省26条高速公路集体涨价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涨价理由是否充分,如果高速公路收费违规违法,涨价理由不成立,就要启动问责程序,叫停高速公路集体涨价行为,不能任由公路乱收费推高物流成本,成为民生不能承受之重。(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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