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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察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培训机构培训责任,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组织管理和教学水平,决定自2015年9月至11月,举办煤矿安全培训教师业务培训班,对全省煤矿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及授课教师进行煤矿安全新法律法规和教学业务的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煤矿企业负责安全培训的专职管理人员及承担授课任务的兼职教师;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
二、培训内容
1.学习、解读新《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方面的新规定;
2.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
3.安全培训师职业能力培养与提高;
4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培训方式方法与授课艺术;
5.煤矿通风、煤矿安全监控等专业新技术及要求。
三、培训时间、地点
本次培训委托山东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承办,培训地点在青岛兴安大酒店(青岛市如东路1号)。培训共分六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2015年9月7日-9月13日;
第二期:2015年10月12日-10月18日;
第三期:2015年10月19日-10月25日;
第四期:2015年10月26日-11月1日;
第五期:2015年11月2日-11月8日;
第六期:2015年11月23日-11月29日。
每期第一天为报到时间。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监察分局根据本通知计划安排,结合所属辖区已上报的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将参考计划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并抓好督促落实。各单位要按附件2表式将参加培训人员汇总后于2015年8月30日前报山东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2.学员报到时请携带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已取得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培训教师合格证书的学员,请携带证书原件。
3.按规定收取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山东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联系人:刘丽萍
联系电话(传真):0531-85697035
电子邮箱:aqpx@sdcoal.gov.cn
青岛兴安大酒店联系电话:0532-85815562转8186
附件:1.煤矿安全培训教师业务培训班参考计划
2.培训学员报名汇总表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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