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豆芽:生态环境成衡量干部的标尺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8-19 12:19:24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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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首提环境损害事件“党政同责”、终身追责。(新华网,8月18日)
在“经济发展至上”的政绩观影响下,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不仅给地、给钱、给政策,更有甚者还打出了“环境污染免责”“减免排污费”的旗号。而无论是从机构设置、人事安排,还是经费开支,地级环境保护行政机关需受制于地方政府。面对地方政府千辛万苦招来的企业,明知污染严重,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不敢也不愿有所作为。有的污染企业仗着地方政府撑腰,对环境保护机关的责令停产整顿等意见置若罔闻。近年来,频繁出现的雾霾天气也与这些污染企业密不可分。从民间呼声到国家发力,严峻的污染形势谁也躲不开,解决环境问题既需要每个人援手,但更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保护环境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改变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改变经济利益至上的政绩观,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地方政府必须以此为导向,建立科学、全面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既考核发展速度,更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和发展质量,特别是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力度。对地方政府和主要官员实行发生恶性环境污染事故“一票否决制”,让地方政府时刻绷紧环境保护这根弦,保证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其次,建立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环境问责机制,牢固树立地方政府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一些环境污染事件爆发后,不仅要问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更要对地方政府相关人员问责。只有这样,才能使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不敢逾环保“红线”。
最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让环境保护有法可依。对污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施以重罚,提高其破坏环境的法律成本。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存在包庇、隐瞒、渎职的,应严厉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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