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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及权属集团公司、山东省齐鲁新航集团、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公司:
为继续深化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三同时”)行政审批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更加方便快捷地服务煤矿企业,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简化改革煤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
(一)矿井与选煤厂(含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同步立项建设的(在不影响立项审批的情况下),将矿井及选煤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矿井安全设施及职防设施设计审查、选煤厂职防设施设计审查等事项合并审批。
(二)矿井与选煤厂同步建成投产的,将矿井安全设施监督核查、矿井及选煤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矿井及选煤厂职防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等事项合并办理。
(三)煤矿选煤厂项目单独立项建设的,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查批准,职业病防护设施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四)坚持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简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参照《山东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的程序和步骤,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矿井及选煤厂)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验收活动和结果进行监督核查,并将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核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实行合并办理。
二、扎实推进煤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五)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行政审批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实现申报、预审、审批、监督、查询等业务的一体化管理和运行,确保行政审批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建设单位根据办事指南和填报要求自行填报,山东煤矿安监局将不再受理网下申报或书面直接申报。
(六)按照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鲁编〔2015〕7号),山东煤矿安监局编制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等四项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为煤矿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服务。
三、进一步强化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监察
(七)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建设项目 “三同时”的规定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执法监察,强化源头防控,确保安全和职业卫生准入门槛不降低,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同步协调发展。要严厉打击煤矿建设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山东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合法合规、安全有序。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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