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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集团公司、山东省齐鲁新航集团、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公司: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5〕7号)要求,2015年6月9日至8月20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山东煤矿实际,组织开展了全省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本次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专门下发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鲁煤监办安监〔2015〕26号),对专项监察工作周密安排部署,扩大了检查范围,细化了检查内容,明确了检查时段和方式。按照文件要求,各煤矿均进行了自检,提交了自检材料,检查覆盖率达100%;省局组织各监察分局进行了抽查和重点督查。据统计,省局和分局共抽查矿井32处,监察覆盖率16.8%,查出专业安全问题和隐患402条,责令作业地点停产或施工2处,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33份,行政罚款41万元。
二、发现的主要隐患和问题
今年以来,特别是本次开展的专项监察,发现了许多瓦斯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矿井瓦斯防治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部分煤矿相关瓦斯防治制度是根据此次专项监察规定才仓促制定的,有的内容不全或缺少针对性。有的矿井排放瓦斯管理规定中未明确由矿山救护队参加排放,有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中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瓦斯检查规定不具体。如山东新阳能源有限公司缺少通风瓦斯分析制度,盲巷管理和瓦斯排放制度内容不全,缺少瓦斯排放时各工序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山东唐口煤业有限公司采空区瓦斯治理措施中,探瓦斯孔布置、瓦斯检查方法、注氮方法、注氮量等内容不明确,可操作性差;微山金源煤矿在采空区内瓦斯浓度达30%的周边区域掘进,未制定瓦斯防治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且缺少密闭检查记录,没有定期观测封闭区的气体变化情况等。
(二)部分矿井瓦斯防治不到位,违法违规现象增多。一是有的矿井瓦斯抽采装备不到位。如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北皂煤矿瓦斯抽放泵站运行泵能力37KW,备用泵132KW,能力不匹配,瓦斯抽放管路未涂红色以示区别。二是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存在空班漏检现象。郯城安泰能源有限公司31220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设置瓦斯检查点4个,但瓦检手册和瓦斯日报表仅记录一个点;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基站均未查到瓦检员巡检21016采煤工作面的记录;通过检查金达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核查瓦斯检查员巡检路线,发现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现象严重,涉及15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该矿已对这15名瓦斯检查员开除矿籍,解除劳动关系,对5名相关管理人员给予降职、罚款);山东省三河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检查员原始检查手册班组长签字不全,3上2422采煤工作面瓦斯设点检查3次,现场检查只有1次。三是有的矿井不吸取去年瓦斯事故教训,擅自启封密闭,违法违规排放瓦斯。如山东新阳能源有限公司某工区在没有编制安全措施和召请救护队的情况下擅自启封西翼回风大巷密闭、排放瓦斯,且该矿刻意隐瞒情况,将已恢复通风的西翼回风大巷紧急密闭(对该违法行为鲁中监察分局已给予该矿10万元行政处罚)。四是职工培训流于形式,瓦斯防治意识淡薄,素质低,有的矿井值班安监员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够,不了解瓦斯爆炸浓度范围及断电浓度等基本常识。
(三)通风系统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有的矿井通风阻力仍超过规定,有的主要进、回风巷道风速过高,个别地点风量不足,通风设施管理不善,有的矿井通风系统图绘制不及时,与现场实际不一致,且标注不规范,未按标准图例填绘等。如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北皂煤矿东风井风量6020m3/min,负压2800Pa,H2014采煤工作面材料巷变形,监控系统显示风速达5m/s,负压和风速均超过规定;淄博市王庄煤矿27402采煤工作面下采面风量计算需风量为221m3/min,实际工作面风量仅124m3/min,风量不足;山东东泰矿业有限公司一号矿750底部车场联络巷反向风门不能自动关闭,未处于常闭状态;根据《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规定,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仍然在采煤工作面采用限制使用的“W”型通风方式;潍坊新方矿业有限公司14#面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停止作业、停止供风后未及时汇报矿调度室,未按规定密闭等。
(四)安全监控系统存在管理漏洞。一是传感器安设数量不足、位置不正确,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缺少较多,且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部分传感器不稳定,监测数据不准,有的矿井监测数据丢失,系统运行情况未记录,未分析原因。如福兴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在一采区回风巷未设置风速传感器,2710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缺少一个甲烷传感器,二采区皮带下山风筒传感器显示无风,负压传感器显示数据为0,无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未对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未采取措施处理;山东兴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606工作面瓦斯监控系统历史数据保留不全。二是有的托管煤矿以包代管,出现监控系统管理“真空”。如山东省滕东生建煤矿由枣矿集团承托,但监控系统管理、传感器校验工作由监狱方原24监区承担,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7月1日以来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校验;枣庄市金庄生建煤矿由枣庄泉兴能源集团承托,与枣庄公信签订了监控传感器校验合同,但3207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不能实现断电功能,监控中心站主机6月和7月均无3207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校验记录,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三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标注不全,有的未绘制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负压、烟雾等传感器。
(五)矿井防灭火和综合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矿井生产计划中未同时安排防尘注水、防火灌浆计划,未按作业规程规定采取注水或注浆防灭火措施。有的矿井煤层注水管理不规范,未安设压力表、流量表和管理牌板,有的矿井喷雾降尘装置使用不正常,粉尘传感器配备数量不足。大部分矿井粉尘防治未实现自动化,一些防尘设施喷雾压力达不到8MPa要求。如莱芜市万祥矿业有限公司潘西煤矿6301西工作面未对采空区进行灌浆防火,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鑫安公司21303采煤工作面架间喷雾和回风流净化水幕未实现自动化,放煤口喷雾压力不足8MPa;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粉尘传感器安设数量缺少9台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要求
结合当前煤矿安全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切实提高防范瓦斯事故重要性认识。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震动全国,教训极其惨痛。当前,全省煤矿安全形势“五期”叠加,处于事故“易发期”。虽然我省瓦斯涌出量较低,但煤矿瓦斯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许多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在低瓦斯矿井,去年发生的瓦斯爆炸和窒息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瓦斯防治工作决不能放松和马虎,必须进一步提高瓦斯防治重要性认识,强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煤矿重大瓦斯事故发生。
(二)切实落实瓦斯防治企业主体责任。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一些煤矿企业在主观上安全认识不到位,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受当前经济下行影响,安全与生产关系产生动摇,在防范瓦斯事故上存在侥幸和麻痹思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矿井不认真落实通风瓦斯管理制度,造成瓦斯事故时有发生。各煤矿企业要负起瓦斯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煤矿通风安全七条规定》、《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七条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瓦斯防治能力建设,紧密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将国家一系列瓦斯防治新规定、新办法、新技术、新措施落到实处。
(三)切实提高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能力。要进一步开展矿井通风系统优化改造工作,优化通风网络,严禁风量不足、无风微风和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各项瓦斯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瓦斯抽采系统的作用,保证采、掘工作面瓦斯不超限,严禁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瓦斯超限作业、擅自启封密闭、违规排放瓦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配齐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加强维护管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健全通防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对本次专项监察通报的问题,要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查找差距,通过深化治理切实提高瓦斯防治能力建设。
(四)切实加大瓦斯防治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查处力度。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煤矿监管部门要加大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监控系统不完好、现场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推进整改。要严厉打击风量不足、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作业、擅自启封密闭、违规排放瓦斯、超通风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严格执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办法》和《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铁制度,刚执行,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列入“黑名单”,以强有力的执法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瓦斯事故,为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稳步发展做出贡献。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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