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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方强:“现身说法”不应流于形式

煤炭资讯网 2015-8-27 12:34:18    一事一议
    “现身说法”其本意就是用亲身经历为例证,向别人宣传或劝导,教育别人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

    然而,笔者常看到,一些违章人员在 “现身说法”时,只是泛泛而谈,内容大致是“我于好久好久在工作中违章,造成了事故,带来了不良后果和影响,请引以为戒……”,“现身说法”只是对事件经过进行叙述,就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轻描淡写,说的太简单,正是因为没有造成重大事故,所以就泛泛而谈,笔者认为这种“现身说法”只是警示教育的一种形式,其没有真正让听者的心灵受到洗礼和震撼,教育的结果和意义并不大。
 
    由于基层员工大部分都是来自农村,文化水平低,安全认识肤浅,加之“现身说法”一般都在班前会或学习会上进行,面对的是众多员工,“现身说法”完全是有碍面子的事,所以做起来有些怯场,不好郑重其事地进行讲解。同时,组织“现身说法”的有关部门或连队只要认为违章员工在众人面前亮了相,简单表明了事故教训,“现身说法”就达到了目的,至于产生的效果没有过多去重视,所以“现身说法”其实只是一种教育形式,最后达到的目的和效果不大。
 
    “现身说法”的初衷就是让听者接受教育,触动心灵,吸取教训,增强意识,所以要身临其境,融入实际。譬如,某职工违章操作,葬送了性命,不妨可以邀请其家属到现场开展“现身说法”,用失去亲人之痛的切身感受来警醒教育员工。又如,因为违章蛮干,造成某员工肢体缺失,违章员工伤愈后也可以让其到现场“现身说法”,讲述因为肢体不全造成生活中的种种不便,用生活实践体验告诫身边员工要时刻遵章守纪。“现身说法”更需要违章人员用最真实的事故后果体验,倾述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种种危害和影响,这样的“现身说法”才会触动听者灵魂,提高警示教育的作用和效果。同时,在组织开展“现身说法”时,就要认真思考或思索如何才能得到警示教育效果,工作要重视、现场要严肃、形式要创新,这样“现身说法”才不能流于形式。
 
    “50多岁的我,如今已是妻贤子孝,儿孙满堂,本已再过几年就可以退休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然而,现在小孙子和我玩时,总嫌爷爷拄拐着杖笨手笨脚,太碍事了!其实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早晨上班时我都还是四肢健全的,下井后一眨眼工夫就血肉模糊被急急忙忙送往医院抢救。一年以后伤愈出院,却发现左腿已长成了弓形,虽然经过二次治疗,但最后还是没有保住左腿被迫截肢,残酷的现实让我过上了轮椅生活、拐杖日子,生活至今都不能自理,每天过的都是糟糕透顶的日子!一切的缘由还是由于当初侥幸违章蛮干造成。”这是一名老矿工的“现身说法”,笔者认为这种“现身说法”身临其境,融入了违章人员事故后果的生活实践体验,更容易打动听者,触动心 灵,产生积极的警示作用和效果,让听者真正从中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按章操作,确保安全。


本网特约记者: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公司 程方强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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