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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新京报》报道了一起发生在贵州毕节的枪击事件。报道称,26日,30岁的年轻渔民孔维富对抗、打砸海事执法船,被出警的派出所所长陈诚开枪击毙。
8月3日,《长江新闻》再次披露这次枪击事件的细节。
《长江新闻》在调查过程中获知,在警察制止孔维富打砸过程中,现场有三次枪声响起,而孔维富至少身中2枪。报道称:陈城首先对死者发出口头警告并鸣枪警示,这时孔维富放下了攻击使用的钢钎,但“还在扔石头”,所以开了第二枪。这一枪后来被证明贯穿了死者的右肩胛。而现场目击者称,第二次开枪约3秒中后,事发现场第三次响起枪声。
事发后,毕节官方发表声明:民警在此事件中不存在违规使用枪支的情形。
“对抗执法”的渔民孔维富死了,无论如何不再有生还的可能,官方程式化的声明也已发表。可以说,这件事到此盖棺定论,几无翻盘的可能。但所有还活着的人,是不是应该从中汲取点什么,总结点什么呢?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事件的起因。
7月21日,毕节发生2死、2伤、5失踪的沉船事件。为了避免惨案继续发生,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三无”渔船(无牌、无照、无证)进行整顿。而7月26日的枪击事件就是在这次整顿过程中发生的。显然,死者孔维富即是被整顿的“三无”对象。
据报道披露,其实像孔维富这样的“三无”渔船经营者并不少见,他们原来的家就在此地。几年前当地兴建水电项目,他们被政府迁移安置在外地,但安置地没有分配土地以至于缺乏生活来源,不得不回归故地重操旧业。所以,对于他们为什么不顾及生命安全违规经营,似乎就多了一些理解。
其实,类似孔维富这样的移民返流情形在全国很普遍。比如我曾在山西宁武和朔州交界处就看到过许多移民安置房。许多年过去了,安置房基本处于空闲状态。问及原因,当地人讲,其一,只对移民进行住房安置,却不分配土地。其二,安置房交付移民使用并非是无偿的,移民家庭还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购房费。对于大多祖祖辈辈深居山里的人来说,单缴纳这部分购房费,都是无能为力的。最为关键的是,移民迁徙到一个新的地方,连最基本的种植地都没有,怎么糊口都是个问题。所以,即便政府规划出资兴建了很多个移民村,等于形同虚设,只是加大了浪费而已。再比如“三峡大移民”,尽管原住地居民迁往全国十几个省区,但依然未能阻止移民返流现象的出现。
在时代发展进程中,每个国家都会出现移民现象,但很少有哪个国家像中国一样特别强化“移民概念”。在此前提下,即便移民的入迁地自然条件优于故地,但鉴于生活习性、人际关系、社会地位等多种原因,也很难快让他们快速融入新驻地的生活。加之有些地方政府只是为了完成任务,罔顾新移民的后续生活需求,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移民返流现象的反复出现。而移民返流后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经济状况,是可想而知的。正如前述被警察枪击致死的渔民孔维富,“三无”经营是他想维系的一个状态吗?显然不是,而是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违法”和“生存”上怎么选择,应该不言而喻。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警察三次向死者扣动扳机,真的是刻不容缓的选择吗?
首先得承认,无论以何种理由,孔维富不配合执法,进而打砸执法船,攻击执法人员,肯定是违法在先的,警察勒令其停止违法、鸣枪警示也属正当。事件的微妙之处在于,警察内部称,孔维富第一次中枪后“还在扔石头”,因此有了第三次枪响。还原一下枪击过程:1、鸣枪警告;2、开枪击中死者;3、约3秒钟后发动第3枪。(子弹从死者左侧肋骨斜穿至右侧上方)。
了解了枪击经过,我想不得不提出这样一个疑问:孔维富究竟是在鸣枪警示后“还在扔石头”?还是在被击中第一枪后“还在扔石头”?如果是前者,按照正常逻辑,被击中第一枪后,对死者的震慑作用已经有了,尤其在死者的肩胛被击穿后,无论如何他都失去了对抗能力。如果是后者,3秒钟似乎只是一个来不及转动念头的简单概念而已,又如何能对执法者构成威胁?因此,警方的自述不免存在人为杜撰的嫌疑。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了,孔维富之流不过是一群迫于生计不得不在曾经的故土上讨生活的可怜人。对于现有处境,不是他们自己能够选择的。出现“三无”经营的尴尬状况,政府安置不到位是最关键的原因,所以将它归咎于政府不作为完全在情理之中。政府犯的错,却要无辜经营者用生命买单,这是什么逻辑?退一万步讲,就算这一惨案纯属意外,那么,这种不算孤立的“三无”经营现象,执法者又岂能不知?身为执法者,身为服务于民的公职人员,不去透过现象看本质,或者深谙本质,却视而不见,这是什么性质?这是冷血行为,这是自绝于人民的强盗行为。
国家机器最该保证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但从这一惨案中我们发现,被赋予了政治属性的“人民”,其归宿最终还是要回归到政治的需求和语境中来,这是相当残忍和不堪的。正如警方一再强调:死者孔维富曾两次被判刑坐牢。大家应该记得,近年来,有关警察开枪打死群众的事屡现报端,而几乎所有的亡者,警方总会在他们的死尸上附加上其他身份信息:曾经是服刑犯,曾经是顽固的上访者…..。因此,每当类似事件发生后,官方的解释无不给人留下死者“原本就该死”的印象。当然,即便这样残酷的托词被揭穿,官家仍不词穷:依法而为!
是啊,违法不可取,犯罪不可姑息,但他们的罪责就必须要用死来赎买吗?哪怕我们的警察,我们的执法者有一点知性、有一丝同情心、有一线怜悯之意,有丁点人性,是不是就可以让违法者知错改过,再获新生?很显然,在诸多群众死于警察抢下的时候,“人民”在一定程度上不再是执法者的衣食父母,双方更像是一对势不两立的天敌。自此,法治就变得不再以救赎生命为目的,反倒沦为专门置人于死地的政治工具。
20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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