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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煤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五大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科,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汇总、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是强化煤矿安全管理责任。在“五大行动”期间,要求煤矿企业制定周密检查计划、开展全面性、系统性的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人逐一整改并进行一对一的验收。
三是强化深入剖析检查。各产煤安监办要对所辖区煤矿进行剖析式检查。县煤管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和采取“四不两直”、“1+4”的工作方法,对全县煤矿开展拉网式的监管检查。
四是强化应急值守。各产煤乡镇安监办、各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县矿山救护队、各煤矿企业要强化干部值班值守和领导(值班)制度,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
五是强化转变作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要以“三严三实”为总体要求,以“三铁”精神,严查、严治、严惩,坚决杜绝监管执法中“失之过宽、失之于软”和作风漂浮、走马观花现象,坚决做到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真罚。
六是强化考核奖惩。五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开展综合督促检查,并将产煤乡镇安监办、煤矿企业落实情况纳入2015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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