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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万州区安监局和重庆煤监局渝东分局共同召开会议,向万州辖区内煤矿企业董事长、法人代表、煤矿矿长传达国家安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第15号公告精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第15号公告指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在2014年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张光伟等13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
在会上,组织参加发送仪式的煤矿董事长、法人代表、煤矿矿长学习了《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警示教育,传达了全市半年工作会议精神。
最后会议要求,各煤矿一是要面对煤炭行业“寒冬”的形势和煤矿出不起事、不能出事的实际,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确保生产安全;二是各煤矿企业要组织矿级人员认真学习15号公告和法律法规,把15号公告发送到每名矿工,搞好宣传教育;三是要深刻汲取綦江“8.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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