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闻 梅:受贿嫌少,自比“叫花子”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9-11 17:52:18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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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间受贿4000多万,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1.7万,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 9日,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被带上审判席,临沧市中级法院“移师”昆明公开审理。(东方网9月11日)
据报道,有一次,李云忠弄到一个项目,转给周某。周某又将该项目转给别人做,一转手就赚了500万元,可周某最后只给了李云忠90万元好处费。当李云忠从其他老板处得知真相后,大发雷霆,大骂周某是在“打发叫花子”。
就笔者所知,“叫花子”是指以乞讨为生的人,吃不起饭的人。试问90万元在通胀率逐步上升的现在,虽不足以相当90万元的消费价值,但也不可能变成0元的消费价值。因此,笔者认为拥有90万元的人,不应当被称作“叫花子”。更何况李云忠是运用其手中的公权力在10年间受贿4000多万,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1.7万,单笔受贿最多达到600万元的“千万富翁”。
李云忠不怕被称作“叫花子”,更不怕厚颜无耻。他在一次“倒卖”公共工程中因“90万元”事件“吃一堑长一智”怕分赃不均,竟与行贿老板签“分赃协议”,受贿3700万。笔者认为,他还应该多增加一项程序——将“分赃协议”拿去公证,这才能显示出这项协议更具有效力。不过要是这样做的话,他案发也只是秒秒钟的事了吧,省得咱纪委同志深挖细查,才能抓住这只“苍蝇”。
从李云忠的《忏悔书》中,道出了其违法犯罪的最终原因——“眼中有钱、心中无法”;而导致其“数宗罪”成立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将“权力”异化为赚钱工具,明目张胆插手工程项目。
由此,笔者建议,应当宣传和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权利观;要牢牢将“权利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让党员干部为公用好权,为民行好权;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利使用的监督,避免乱用权、滥用权;要加强对乱用、滥用权利的惩罚力度,给予违法乱纪者沉重的打击和追悔莫及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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