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将涉煤权力统统关进制度“笼子” | |||
| 煤炭资讯网 | 2015-9-17 9:58:24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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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省政府官网发布——《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下简称《方案》)。 《方案》,同时公布:改革后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煤矿证照申领流程图;涉煤审批事项廉政风险防控示意图。 审批流程 《方案》明确—— 本《方案》,主要对煤矿建设项目省级审批事项和国家审批权限内的省级配套事项以及证照办理进行改革。 适用于我省各煤矿主体企业和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新建煤矿企业的省级审批事项。 改革后,煤矿建设项目按审批流程分为四个阶段,共有38项审批事项。《改革后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如下—— 其中—— 前期准备(俗称“路条”)阶段 (3项),项目核准阶段(12项),开工建设阶段(15项),竣工验收阶段(8项)。 证照简化 《方案》明确—— 将煤矿企业原申领的 “六证”统一简化为“三证”—— 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保留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煤监局、省工商局核发。 《方案》指出—— 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取得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煤矿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上岗。 权力入笼 《方案》提出—— 认真吸取山西煤焦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深刻教训,在煤炭行政审批和证照核发工作中,建立完善严密的权力监督制约制度。 对涉煤审批,全程监察、全程监督、全程留痕,把审批权力统统关进制度“笼子”里。 所有涉煤审批部门,都要对涉煤审批建立严密履职、尽责、追责体系。 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实现审批权力和责任监管同步运行,等等。 《方案》要求所有涉煤审批部门—— 参照上图,抓住本部门行政审批廉政风险点,逐项编制风险防控图和预警防控措施。 定期组织分析查找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和对外发布新的防控措施。 阳光运作 《方案》明确—— 省直各涉煤相关审批部门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将本部门涉煤审批事项清单,包括名称、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和监督方式等通过本部门官网和省政府门户网同时向社会公布。 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上建设煤炭行政审批子平台,坚持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平台同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事项只对一个部门、一个机构、一个窗口。 煤矿主体企业申请办矿、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核准等环节都必须进行事前公示。有举报,都要核查和整改落实,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建立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将其信用记录纳入煤炭行政审批电子平台,适时向社会公开。 顶层设计 《方案》指出—— 要维护涉煤行政审批顶层设计规划的严肃性。凡需新增审批事项的,须依法设定;需要调整审批流程的,要按省统一规划进行。 对已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原审批机关不得“明放暗不放”、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私自转移审批权。 严禁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变相行使审批权。 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从事审批的工作人员要实行严格的考核考评监督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责任倒查 《方案》明确—— 要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 要通过现场评价、电话受理、官方微博等渠道,广泛征集对相关审批部门或工作人员的公开评议。 懒政怠政、吃拿卡要、态度恶劣、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限期完成 《方案》指出—— 鉴于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部门、环节仍然较多,为防止出现改革“碎片化”现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进一步广泛征求、深入研究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把整个煤炭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统一起来,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厘清理顺,汇总出台煤矿项目审批总规定。 省直各部门改革进展情况,要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项具体细化工作方案,都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重大情况,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本报记者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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