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29日下午,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民警押着近期抓获的7名盗抢嫌疑人,先后来到北京路、三桥、改茶大道、市西路等地,举行现场指认和赃物发还活动。现场指认中,17岁的抢劫嫌疑人郭某一直低着头……
我发现现在嫌犯被押着“游街示众”突然多了起来。2008年,陕西府谷将3名嫌疑人押回府谷县游街,整个县城万人空巷,约5万居民上街目睹其真容;2009年,安徽砀山警方将3名嫌犯带上挂有横幅的卡车,在县城街道和国道上穿行“示众”;去年,湖南华容县举行公判大会,竟有5000人围观……
最不可思议的是2006年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将抓获的100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在游行示众后公开处理。涉案人员现场被逐一押下车游街示众后由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宣布处罚决定,分别读出各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每读出一人的资料,警察便押身边的犯人踏前一步确认身份,然后押回车上载走,现场有逾千人围观。
众所周知,召开公捕公判大会,武装押送嫌犯游街示众都是古代、旧社会,以及上个世纪以前的事情了。特别是文革时期最为盛行和常见。那时候法治败坏,公民被拉出来批斗游行是革命的需要,简直太普遍了太正常了。可是文革已经过去近40年了。我万万没有料到,这种违反人权的古代、旧社会和文革式的陋习不但没有根除,反而死灰复燃,大有越演愈烈之势!
根据宪法规定和人权理念,反对对任何人进行游街示众等侵犯人权、侮辱人格的做法。押解犯罪分子游街示众,以示惩戒。是企图通过羞辱人格的方式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随着人类文明和法治的进步,这种野蛮的带有强烈的复仇主义色彩的惩罚方式早已被现代社会抛弃。
更为重要的是,游街示众不但违反人权,与现代法制相悖,而且也不见得就一定能震慑犯罪和利于嫌犯悔过自新。反而更容易激起他们及其家属的对抗情绪,要么使当事人陷于绝望而自暴自弃,要么使之羞辱难当而蓄意报复社会。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庭审都不公开,甚至死刑犯临刑前也不允许示众。
法律最终是为人服务的,除了公平公正,还要尊重人权,这就是现代法治最令人敬畏的地方。既然死刑的存在都没有震慑住贪官和杀人放火之类的犯罪,一个游街示众又能算得了什么?中国游街示众几千年了,犯罪又少了多少?我看,押嫌犯游街充其量不过是警方一个哗众取宠的噱头罢了,我们必须警惕其死灰复燃!
| 来源:夜半挑灯看吴钩 发表在 辣眼时评 |
编 辑:徐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