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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假广告或罚百万”徒法难以自行

煤炭资讯网 2015-9-28 15:25:41    一事一议
 

  据央视报道,近来随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可能被罚100万的新闻,在朋友圈里也刷屏。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方面首度对此作公开回应,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称,“这个问题我们也在研究”,并明确转发虚假广告要担责。

  说起朋友圈虚假广告,很多人想到的,或许就是微商,尤其是“疯狂面膜”。有调查显示,微商有80%都是在卖面膜;而打开朋友圈,80%的人都曾遭“面膜党”刷屏。媒体曾曝光其作伪手段,他们鼓吹的“日销十万盒”“月入5万元”等交易记录,其实只是专业软件“私人订制”;而渲染的“洋牌子”“高档货”,也通常是拉人头做下线的幌子。也正因其席卷朋友圈,且失信、欺诈等事件频频曝光,原本作为新型商业模式的微商,也被视作网络传销的代名词。

  遗憾的是,此前对于朋友圈虚假广告,由于朋友圈并非是电商平台,很难适用消保法关于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形式;同时,朋友圈的表达也被认为属于网民民事表达自由领域,相关表达信息内容也不属于纯粹商业广告性质,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也很难对其按照广告法等强制性规定进行约束。这也造成其法律规制的“缺口”。到头来,从现有法律制度看,遭遇微商侵权,消费者只能向经销者和生产者主张权利,监管部门也难以对朋友圈“广告”营销信息事先严格监管。

  在此背景下,新《广告法》中的部分规定,也被视作破题解颐之方。如新法第2条,就对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它还认定,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发布广告行为的性质。这也将微商纳入其中,因为“微商”没有市场经营主体,是代买、代销的关系。

  新法第56条还明确:“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友情搬运”广告也会遭连坐。在微信圈里向他人散布或转发虚假广告致人损害的,只要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至于不少人热传的“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罚百万”,则是依据个中“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当然,正如工商总局所说的,转发虚假违法广告会有相应处罚,是否要跟着罚款得看具体情况,比如是以盈利为目的还是单纯好心帮熟人忙,这其实也是以责任权重为基点。

  某种程度上,新《广告法》确实弥补了约束微商乱象的法律漏洞。微商们今后再坑蒙杀熟,估计也得掂量掂量违法风险。

  但也得看到,徒法不足以自行,“朋友圈发虚假广告可能罚百万”,听起来或许快慰人心,可怎么破现实里的执法难关,仍是个问题。比如,如何界定这种行为到底属于“销售”还是一般意义上的朋友间转让;若属广告,法律规定广告发布方须证明其内容绝对真实,并留存书证、物证等供各方查证,可很多微商是打一枪换个地方,连正规注册都没有,不可能自行举证;又比如,由哪个地方工商部门查处,因为微商多是在网上,没有太明晰的侵权发生地,其管辖归属权是个问题。这些都需要在缜密研究的基础上,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朋友圈发假广告或罚百万”,转发亦需担责,是好事,但要以新《广告法》规约朋友圈里击鼓传花式的蒙人游戏,恐怕还得着眼细微处,打通细节践行上的梗阻。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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