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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宿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淮北、淮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
6月份以来,我省煤矿瓦斯超限频繁,远程监察结果显示,6~8月份瓦斯浓度≥0.8%的28起。其中,淮南矿业集团18起,淮北矿业集团8起,国投新集公司2起。28起超限中采煤工作面7起,掘进工作面1起,通风管理5起,打钻喷孔15起。分析瓦斯超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矿井采掘接替紧张、瓦斯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充分。淮南矿业集团潘一矿11518工作面、潘一矿东区1221(1)等工作面多次发生瓦斯超限,反映出矿井生产接替紧张,采前抽采不充分。2015年7月16日至18日,我局以“四不两直”方式对潘一矿(中央区和东区)开展了以瓦斯防治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察。共查出该矿抽采钻孔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到位、顺层钻孔施工后不能及时合茬抽采、工作面抽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等隐患和问题27条,责令该矿东区全井停产、中央区11518综采工作面停止回采作业。目前,潘一矿东区1221(1)工作面采取在工作面打释放钻卸压的措施,边排放瓦斯边采煤,打释放钻时工作面瓦斯仍常处于临界状态,8月份以来该面甲烷传感器T0达0.80% 11起。
二是部分矿井瓦斯抽采系统不完善。8月18日,国投新集公司口孜东矿12130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超限。经查,该矿121301工作面走向长1085.5m,上隅角抽采管路只安装到回风巷560m处,工作面已开始回采,反映了该矿瓦斯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
三是打钻防喷措施不到位。28起超限中,打钻喷孔15起,占比53.6%。其中,淮南矿业集团打钻喷孔12起,占打钻喷孔总数比80.0%,反映出淮南矿业集团部分矿井打钻防喷措施落实不严,效果不明显。
四是部分矿井现场和技术管理薄弱。28起超限中,通风管理5起,占比17.9%。其中,淮北矿业集团4起,占80.0%。主要原因为风筒脱节、风门敞开及局扇开关不良造成,反映出淮北矿业集团部分矿井对通风设施维护及局部通风管理工作不严不细,相关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特别是6月3日国投新集公司新集二矿220116风巷掘进工作面掘进铲底时,因煤层变厚,甲烷传感器T2达0.83% 超限报警,反映出该矿技术管理薄弱,地质前探预报不到位。
针对上述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各单位要深刻吸取瓦斯超限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瓦斯灾害仍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必须采取措施,认真总结分析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瓦斯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要切实落实瓦斯日分析制度,对瓦斯异常变化的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对瓦斯超限的必须认真调查处理,按照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二要保证安全投入。在当前煤炭价格下滑、经营困难时期,各煤矿企业必须保证安全投入,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皖政办﹝2011﹞62号文)等相关规定,坚决做到安全投入不能欠帐、技术标准不能降低、基础工作不能削弱、企业内部管理不能松懈。
三要强化瓦斯治理措施落实。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年度“一矿一策”、“ 一面一策”确定的各矿区域瓦斯治理措施。凡是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区域预抽,坚决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采取穿层或顺层钻孔预抽的工作面,采掘前必须编制预抽达标评判报告,评判合格后方可采掘。
四要强化瓦斯预警管理。必须加强瓦斯涌出动态分析,掌握瓦斯的变化趋势和异常变化,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掌握重点头面瓦斯日变化趋势,对瓦斯浓度出现异常的采掘头面,及时跟踪了解情况,全方位立体式分析工作面前方,以及上覆、下伏煤层和围岩的地质构造及瓦斯赋存等情况,根据综合分析结果,判定瓦斯异常的原因,并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五要加强瓦斯日常管控。进一步加大对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过程监管,重点放在瓦斯综合治理“五项指标”落实情况的检查,坚决打击假钻孔、假抽采、假计量和瓦斯管理造假等行为;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按照《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总局令第82号)要求,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其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停产整改;加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瓦斯超限必须做到立即停产撤人,确保安全生产。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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