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粘个链接先(95后女大学生爱上高中老师 晒开房照挑衅师母
http://shehui.china.com.cn/2015-08/28/content_36439917.htm)
因为我觉得没有必要浪费文字去描述整个事情经过来龙去脉,何况我也只能根据网络上所已知的一些消息来判断事情,无法接触完整真相的情况下,我采取直接粘贴链接的方式,以便节省文字内容和网友的阅读时间,以表达我接下来想要说的话。
从表面上来看:甲:女学生,乙:男老师,丙:老师妻子。一部分人可能会倾向于偏袒女学生,毕竟豆蔻年华被一个年近40的中年男子给糟蹋了,应该声讨男老师为先。
但是我的看法不同,首先是该女生的作为不对,无论男老师是利用她的无知还是被动接受,女生的行为——在自己空间晒与男老师开房照片,虽然空间是她的自由,但是她的这种开房行为已经涉及到侵犯和破坏男老师的家庭生活,包括对老师妻子的刺激。
从人与人平等的关系去考虑,该女生的作法都是极其不理智的。你跟别人(老师妻子)的男人上了床,还把照片发出来唯恐天下不知,难道是想要社会支持你这种小三上位的行为吗?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上来考虑,该女生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都确凿无疑,发图更是自证己过,可谓是自己作死。虽然在空间发自拍照是其自由,但是采用这种行为刺激他人的作法则是实际侵犯了他人的家庭和尊严。
那么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在公正的前提下,对这个女生及社会上类似的行为表达出正确的看法,依靠《婚姻法》或有关法律,保护我们社会中非常重要的婚姻与家庭关系。不过比较遗憾的是,我在《婚姻法》中并未找到有关法律注重保护婚姻关系的明确条例,纵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寥寥无多的文字中实在有很多的漏洞,完全缺乏对“小三”“出轨”行为的有力惩处。
换一句话说,我们常常感到中国婚姻关系所面临的危机与“中国式离婚”的悲剧,往往都是因为在法律上缺乏对婚姻、家庭的有效保护,以及人们过度偏重于倚靠所谓的“道德”与凭借个人主观感受对中国婚姻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视而不见,才造成了中国婚姻和家庭的种种悲剧。
例如: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看似这样的条文所规范的婚姻关系没什么太大问题,但是我提几点:1、被拐卖的妇女如何保障其婚姻关系。2、事实相爱但却因为某些医学(医生)阻挠而导致不能拥有婚姻关系的。3、娃娃亲的非法性与民间接受程度?
回到女生挑衅老师家庭的问题上来考虑,翻遍婚姻法,我们将发现,无法对此女生的行为予以究责。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存在惩治第三者的明晰法律,在这个法律环境下给我所造成的错觉则是:高衙内追求林娘子的行为,是完全“合法”“合理”“合情”的,林冲的结局是活该的,因为——谁能保证在高衙内凌厉猛烈的“爱情攻势”下,林娘子就不能与高衙内产生“真爱”呢?
中国的法律留下这样的空洞,其无非是籍靠统治层的权威以维护所谓的“正义”,即习惯于用权力“强奸”道德的方式追求结果,而不是去注重解决人与人、家庭与家庭关系中的细节。就如,现在社会上往往感慨潘金莲的“可怜”,而认为潘金莲私通西门庆是为了追求女权的解放,那么高衙内为何就不可以“解放”林娘子呢?李固与贾氏告发卢俊义又何错之有,要受水浒屠戮诛伐呢?既然第三者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那婚姻关系本就脆弱的家庭要如何才能保护自己呢?
前不久,社会上流传一个段子:某富豪对一男子说,给10万换你和妻子离婚,男子笑着说不;富豪不断加码,一百万、一千万……男子的表情逐渐严肃。之后在女性朋友圈内又流传另一个段子:我(女人或男人)拼命赚钱,不是为了钱有多重要,而是为了不让别人用钱来侵犯我(我们)的尊严(和家庭)。
在膨胀的权势和金钱面前,婚姻关系变得脆不可击,男子为何要对富豪的加码陷入沉思,为何他不能运用法律武器将敢于破坏他婚姻家庭以及男性尊严的权贵绳之以法?因为——统治者们根本不屑于去制定这样的法律,因为这样的法律只会约束权贵。而如果敢于侵犯林娘子的是一个底层公民,林冲早就把它摁死了,还用得着在挥拳之前仔细看一下对手长什么模样吗?
要利用道德,去对一个少不经事的女生进行口诛笔伐,实在是太容易不过了。然而在这个无法可依的环境下,人老珠黄的妻子们和生来平庸的丈夫们就非得要忍气吐声吗?
第三者的可恶,是因为可恶的无法可依造成的,而改善这个环境的,只能是依靠公民自身对自己权益保护的认识和自觉。我希望,在面对别人的加码时,我们中国的男人或女人都可以笑着对他(她)说:“你想用多少钱(权)来换取你的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