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厚纯:别碰红线是遵守新安全生产法的法宝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1-22 10:32:42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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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出台后,本人进行了详细阅读,对我深有感触的是:“别碰红线,只要碰,就会碰的头破血流”。这是遵守新安全生产法必备的法宝。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定会付出沉重代价,终归会毁灭葬送企业。仔细阅读有关煤矿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发现许多发生事故的煤矿绝大部分其实并不缺乏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应俱全,醒目位置的安全宣传标语、墙上的安全责任牌板也应有尽有。有了这些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但依旧接二连三地发生事故,原因只有一点——那就是这些制度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并未真正得到落实,而是不断地越过红线,直到碰的头破血流。从客观上说,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一些单位到底开了多少会、发过多少文件、搞过多少检查、罚过多少款,谁也说不清楚。总之,每次出了事故,分析原因,这些“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都要检查一遍。但问题的关键是,有了这些制度和措施,在实际的安全工作中到底贯彻了多少、执行了多少、落实了多少? “开会激动,会后不动”,“有了制度,难以落实”,这是发生事故的“常见病”。一些管理者,在上级组织安全检查时,非常“激动”,搬出一大堆的制度和措施,而检查人员走出大门后,照样是“涛声依旧”。也有一些管理者存在“抓‘三违’凭次数、罚款讲额度、隐患整改是软任务”的思想。这些有了制度不抓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现象,就是长期不作为失去有效监督的结果,没有一个单位从根本上反思是从哪个环节越过了红线,是哪一个人责任缺失踩了红线,这是令人担忧的。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三令五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煤矿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仅仅在表面上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是不够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记住新安全生产法红线,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让职工多些安全,少些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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