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哈市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召开,总结哈市1—8月份燃煤污染防治工作。今后将加强对公路运输煤炭的监管,按照行规和标准对煤炭检验单、煤炭产地、运抵目的地及运距等相关情况进行一一检查。对明显与《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不符的煤炭,可以立即进行扣押。
今年1—8月份,哈市建委和上游气源单位及哈市管道燃气企业沟通对接,截至8月底,新增加3500万立方米天然气年供应能力,相当于减少使用6650吨标准煤。 严格燃煤质量管控。二季度,哈市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排查生产、经营与燃煤相关的业户800余户,确认了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有284户,取缔无照经营46户;共抽查燃煤样品32个批次,其中,在对11户燃用及经营煤炭企业的抽检中,7户合格,4户不合格,合格率63. 6%。 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对于采购燃煤手续不全和环保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在2周内完成整改,区、县(市)相关部门要检查验收,对环保措施仍不合格的,由区、县(市)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下一步,哈市将加大对煤质的抽检力度,对所有用煤大户和重点经销单位都要按照行规和标准进行抽检;对其他燃用和经销煤炭企业,也要适时抽检。对仍不按规定经销和使用低质燃煤的企业,依据相关条例做出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