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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举报非法经营使用煤炭最高可获万元奖金

煤炭资讯网 2016/10/15 9:15:21    能源新闻

市民举报非法经营使用煤炭最高可获万元奖金

  每日甘肃网10月13日讯,记者从兰州市工信委了解到,兰州市规定,对在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管控区域内非法经营使用煤炭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市民举报非法经营使用煤炭最高可获万元奖金。

  兰州市煤炭管控区范围具体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金崖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

  市民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运输、存储、销售、使用不符合兰州市环保要求的劣质型煤、有烟煤和半烟煤的行为;煤炭交易市场向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以外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配送和销售煤炭产品的行为;二级煤炭配送网点销售煤炭交易市场以外的煤炭产品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点或流动销售煤炭的行为等四种行为的均可举报。

  根据规定,兰州市针对实名举报设立专项奖励,奖励的条件具体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

  按照涉案煤炭数量,举报奖励分为六级:1.涉案煤炭100吨(含)以上,奖励1万元;2.涉案煤炭50吨(含)以上100吨以下,奖励5000元;3.涉案煤炭30吨(含)以上50吨以下,奖励3000元;4.涉案煤炭10吨(含)以上30吨以下,奖励1000元;5.涉案煤炭5吨(含)以上10吨以下,奖励500元;6.涉案煤炭5吨以下,奖励100元。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电话举报,其中,城关区:8822227、七里河区:2605510、西固区:7540655、安宁区:7844294、永登县:6423918、榆中县:5221785、皋兰县:5721016、高新区:5607732、兰州市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775143。



来源: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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