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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墨:今天为什么还有12岁的“新娘”?

煤炭资讯网 2016/10/18 10:16:35    一事一议

  
  12岁的女孩是个啥概念?是在父母跟前撒娇的小女孩儿,是人们常说的“祖国花朵”,是天真无邪的小学6年级学生,怎能与“新娘”扯上丁点儿关系?如果说,在所谓的旧社会有这样年龄的甚或比这年龄还小的“新娘子”不足为奇,彼时社会造就了一批令人心酸的“新娘”,穷人家的小女孩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被迫做了有钱人家的童养媳,那是被逼无奈。1949年后的中国这种现象基本逐渐销声匿迹了,很少听闻还有“童养媳”一说。
  但是,很少听闻或基本逐渐销声匿迹不等于彻底绝迹,不意味着这种罪恶的陋俗不再死灰复燃。本月16日《北京时间》置顶的一组17张图片报道的新闻事件就述说了发生在今日12岁当新娘的悲凉事例。那组图片每张下面附有过长或短的文字,诠释着这个“故事”的来龙去脉。还是以图片所附的文字述说吧。
  1.贵州六枝特区陇脚乡大坝村,12岁的女孩小丹,在父母离婚后,经人介绍“嫁给”了安乐乡岩脚寨28岁的男子。这个故事,并不是一件乡村喜事。事件背后,是一个贫困的乡村离异家庭以及留守儿童遭遇的尴尬困境。
  2.黄梅说,自己与前夫王阳在一次乡镇集市上相识、相恋。1998年两人喜结连理。一年后,黄梅生下女儿小丹。王阳对女儿疼爱有加。改变发生在小女儿欢欢到来之后。小女儿出生,黄梅发现丈夫情绪上有了变化。时间长了,黄梅才知道丈夫“心里不高兴”的原因:自己生了两个女儿,而丈夫想要一个儿子。
  3.2008年,两人协议离婚。大女儿小丹抚养权判给爸爸,小女儿欢欢则跟着妈妈。离婚后,黄梅准备带着欢欢到黄果树风景区一家餐馆打工。
  4.得知妈妈和妹妹要走,小丹哭着央求黄梅带着她一起走。“我真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孩子。”黄梅不得不只带欢欢离开。图为去岩脚寨前,黄梅怕小丹不愿跟自己走,伤心地哭起来。
  5.小丹只有跟着爸爸王阳生活。由于王阳常年在外打工,小丹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住在这座摇摇欲坠的木房子里。爷爷已经70多岁,且腿脚不好,常年杵着拐棍。奶奶有60多岁,身体也不怎么好。小丹还没“嫁人”之前,在家很乖,几乎包揽了所有家务活。
  6.“一家人都吃低保,算是村里最恼火(糟糕)的一家了。”谈到小丹爷爷奶奶的经济情况,村民们连连摇头。
  7.到达小丹的“婆家”后,黄梅依旧没有见到女儿。此前,黄梅已经数次独自一人赴男方家寻女,但均被告知小丹“不在家,见不到”。这一次,随黄梅前来的小丹的叔叔火了,一气儿冲到灶台,把男方家的碗、电饭锅和电磁炉等摔个粉碎。
  8.在随行媒体的干预下,小丹终于站在了妈妈面前。此时距离母女两人上一次见面,已经过去了3年。
  9.离婚给母女间划下一道深深的鸿沟。面对3年未见的妈妈,小丹嘴里始终重复的只有“我恨妈妈”这句话。黄梅说,因为小丹的监护权判给爸爸,这让小丹觉得黄梅“不要自己,只要欢欢”。离婚后她很少见小丹,在她的印象中,真正带着两个女儿一起出去玩的次数只有一次,而且是在离家不远的一个公园里。
  10.小丹“下嫁”岩脚寨村民民二平已有半月之久。“当时,阿姨说带着我去玩,我在家没事就跟着去了。”小丹在民家平时做洗碗放牛的活,有空就跟民二平一起看电视,或者到村子里玩耍。小丹的一身新衣服都是未来的“丈夫”买来的,她叫他大哥哥。
  11.小丹说,她是自己去民家的。而黄梅宣称,女儿是在别人的介绍下,通过媒人“嫁”到民家去的。为了搞清楚情况,随行媒体找到了这桩婚事的媒人王星民夫妇。王星民证实,小丹确实是自己的妻子民文秀介绍给民二平的。“民二平是我老婆的侄子,当时也把家里情况告诉了王小丹的爷爷奶奶。”
  12.在警方的调查中,民警也了解到,是小丹的父亲王阳有意将女儿嫁出去,暗地里找人给她寻找婆家。最后,在同村亲戚民文秀的介绍下,王小丹到了岩脚寨。但记者找王阳求证时,对方拒绝回应,称只想把女儿接回去,尽到自己做父亲的责任。图为小丹的父亲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13.小丹并不能理解父母和亲戚间的这些争执和推搡,她只是站在土路上,远远观望着。
  14.面对小丹的抚养权,黄梅夫妇展开了“争夺战”。
  15.很长时间来,黄梅为获取大女儿的抚养权费尽心思。
  16.面对争执的爸妈,小丹感到很迷茫。
  17.不远处,当地一个背草的老汉远远地观望着争执的人群。
  观之图片,读之文字,心里陡然升腾起阵阵作痛。12岁啊!发育尚不健全的稚嫩小女孩儿,竟然做起了“新娘”,且不说严重违反现行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小百姓心中的天地良心也云泥之别啊!也是当今社会和民俗所不容的。试问,这等事天下除了这个丧天良枉为人父的男人之外还能找出第二个吗?
  小丹被“嫁人”图片的文字把事情经过说了个大概,详尽具体原委不详。按文字解说是因为属于父母在外打工留守儿童一类,父母离异法院判与男方,父亲外出打工无力照管只能随年迈多病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加之贫穷和山里人的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及愚昧,才导致这出既荒唐又违法的悲剧发生。按文字介绍,仿佛这幢“婚姻”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应当说是一桩违法的既成事实婚姻,小丹已经“嫁”到男方家庭半月之久,后面的事可以想象的来,那个28岁的法盲“丈夫”与小丹之间已是他认为的“夫妻”关系,有无常人的夫妻之实可能就不难想象了。一朵尚未绽放的花蕾就被摧残被湮没在这样的残酷现实之中。
  文字解说,警方和媒体都已经介入此事,她的父亲、她的“丈夫”以及相关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也相信小丹慢慢会从噩梦中解脱出来,但心中的创伤和内心的伤痛何日能够抚平呢?
  酿成悲剧的因素和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除了当事人愚昧无知法盲之外,当地基层组织尤其是村委会乡政府管理的职责哪里去了?是否应当被追究问责?当事人法盲,村里全是法盲么?普法教育了这么多年,按这情形是否应该说当初皆流于形式和表面,标语口号会议等等皆能未触动思想深处变相“卖儿卖女”的顽固怪圈,依然停留在“我的孩子我做主”的窠臼里,把孩子当成随手可买卖的私有财产一般随意处置。看来法治在偏远的乡村成为人们的言行必须遵从的共识还有遥远的路要走。二说村委会或村长村干部,村民愚昧法盲尚有可原,难道说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组织的负责人也是这样么?只有旧社会才能发生的丑陋事竟然今天发生在眼皮底下,说明什么?法主观念淡薄?熟视无睹视而不见还是听之任之无可奈何?这样的村级管理班子称职吗?一天到晚都忙于什么?这个“责”能够推脱得了吗?三说村委会的上级乡镇政府。这样的村级管理机构是你们批准的吧?它的所作所为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和愿望吗?你们称职吗?说轻一点你们是严重的官僚主义浮于表面不深入基层、不调查不了解基层的事情,真实的民情民意你们知道吗?事情底下不报上来就以为平安无事万事大吉,你们一天到晚都忙于什么?“解放”快70年了,今天发生这样近似“童养媳”的事件扪心自问一下,甭说大道理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和人民,问问自己的良心能对得起每月国家给的俸禄吗?对得起养育你们的小百姓吗?岂不是叫党和政府的形象蒙羞吗?
  小丹做“新娘”凸显着今天社会还存在着严重贫富差距,凸显着扶贫帮困还有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尚未完成,尤其凸显着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哪天小百姓知法懂法尊法成为人人必备的常识和工具,小丹的悲剧才有可能不再重演。


来源: 华声论坛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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