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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江:都什么年代了,还玩“偷拆”那一套

煤炭资讯网 2016/10/18 14:03:49    一事一议


  看着自家房子的断壁残垣,陕西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杨塬村59岁的郭君赢一脸心酸,一夜之间,他26年的老房子就不知被谁拆了。而就在事发前几日,村上曾找他谈过拆迁问题。郭君赢自称,8年前在房屋土墙里藏了60万元现金,现在不见了。10月16日,记者获悉,警方正在调查此事。(10月17日《华商报》)

  伫立了26年的老房子一夜之间被拆了,不知道谁干的,真乃咄咄怪事。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一些人可谓处心积虑、绞尽脑汁,赤裸裸的强拆、血拆行不通了,就搞“误拆”、“偷拆”。机器轧过,民宅倒塌,这是法治社会的耻辱。都什么时代了,“偷拆”的把戏别玩了,手法太老套,且结局早已注定。

  在侦查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查查谁“偷拆”了民宅并不难,查清60万现金(如果真实存在的话)去哪里了也不难。虽然村里镇里的干部都表示不清楚谁拆的,但房屋被拆前,村干部在镇领导的授意下找当事村民谈拆迁补偿,难道仅仅是巧合吗?谈不拢就“偷拆”,生米煮成熟饭,强拆者掌握谈判主动权,这是谁都能想到的也是合情合理的逻辑。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最基本的法治常识。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要公民拥有房屋的合法产权,就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要想拆迁公民的房屋,必须取得公民同意并合理补偿,即使为了公共利益的强拆也须先通过法院。简言之,只要公民不同意,拆迁就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强拆都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实中的强拆从未销声匿迹,一度酿成不少人间惨剧。因为强拆,有人家破人亡,有人丢官罢职,有人锒铛入狱,教训不可谓不深,代价不可谓不大。社会的进步具有不可逆性,今天我们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强拆的“阴魂”该散去了,谁不长记性、谁心存侥幸就要付出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假如60万现金在“偷拆”中被偷去,则涉嫌盗窃罪,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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