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产能释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11/22 18:12:03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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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安监煤矿〔2016〕13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 为切实加强产能释放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矿产能释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6〕26号),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抓好落实。同时,就进一步抓好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稳定供应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深刻吸取贞丰县荣胜煤矿“10•1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和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省人民政府11月8日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大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二、确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的国家任务,对公告关闭煤矿,及时验收上报,做到早关早退;对长期停产停工的煤矿,加大日常安全巡查力度,严防此类煤矿非法生产;严把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关口,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审批制度,严防以灾害防治或隐患排查整改等名义,擅自复工复产。 三、要切实保障煤矿安全投入,维护当前平稳的安全生产态势;落实适度弹性作业日制度,合理释放优势产能;帮扶指导符合条件的煤矿在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复产复工,确保全省煤炭稳定供应。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产能释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6〕26号)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能源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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