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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冬梅:法官炮轰“潘金莲”是一堂生动法治课

煤炭资讯网 2016/11/26 20:08:55    一事一议



  这几天,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大热。然而,这部看上去很接地气、很“真实”的影片,遭到了徐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李晓梅法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郑好律师的实名炮轰,称电影存在法律硬伤。11月24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李晓梅法官,她坦言从事多年审判监督工作,长期把关审查错案。走进影院看完电影后,倍感“如鲠在喉”,索性写下了这篇炮轰导演和编剧的文章。(11月25日《成都商报》)

对于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究竟有些什么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处理的?法官李晓梅直言不讳的指出了存在的法律硬伤:不可能存在“假离婚之诉”;起诉离婚纠纷必须要有结婚证;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后悔“假离婚”,可重新申领结婚证。而事实上是,《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的细节恰恰都是错误的。

  有人认为,法官较真没有多大意义,这不过是一场电影,是虚构的,大家看电影不是为了学习法律知识的,而是为了愉悦身心的,何必如此较真?其实不然,作为著名导演的影片,其影响力是巨大的。据说虽然受到了某家电影公司的打压,依然是票房飘红。试想,得有多少人关注了这部影片。而影片中错误百出的法律知识,则会在不知不觉中影响到看电影的观众。他们在今后遇到此类问题和纠纷的时候,一定会认为“电影里都这样说了”,于是就会模仿错误的方式方法去维权。这直接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难度。

  现实生活中,类似法律知识、生活知识错误百出的电影、电视还是很多的。记得前段时间一部全国很火的电影,就在“孩子失踪报案时间”上出现了错误,引发了民间对于司法公平的质疑,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只是电影的编剧不懂得常识,写错了内容。这样的错误是不该出现的。

  最为关键的是,影视作品中出现的法律知识错误、生活知识错误、健康知识错误,会在不经意间误导人们,潜移默化中就让人们形成了错误的想法和观念。

  就像《我不是潘金莲》中出现的法律常识错误一样,你说看了电影的观众,是不是在今后遇到此类纠纷的时候,就会效仿呢?如果是这样的话,则是对社会是有很大危害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叫板潘金莲”其实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其告诉影视创作不能胡来,其告诉市民要多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维系自己的权利。当你是一个法盲的时候,连“假离婚之诉”在法律上说不通,连“离婚需要结婚证”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的时候,危害的就是自己的权益了,而且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法官的叫板,影片片方耀莱影业宣传负责人孙嵘表示:“电影是电影,不是现实,我觉得没有什么澄清的吧。”如果都是这种态度,还能拍出什么好电影?



来源:南方网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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