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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慎毅:城管交警互扣车 根在法规吵架

煤炭资讯网 2016/12/1 8:58:43    一事一议



  11月29日,一段“海口城管与交警现场相互扣车”的视频引网友热议。事发11月28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巡警支队秀英大队队员和海口市秀英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在联合执法时,交警在魅力100(KTV)拍照,城管扣了交警的车。又因城管不出示证件,交警又扣了城管的车。(11月29日澎湃新闻)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宣科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双方是海口市公安局交警巡警支队秀英大队队员和海口市秀英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双方联合执法时双方发生了一点小误会。但具体是何“小误会”,该工作人员并未回答。既然联合执法,应该有所分工,而且彼此都穿着制服,何来“误会”?交警没错,执行公务是有权停车的。城管可能也觉得冤枉,按相关规定,城管也可以管违章停车。撇开单位之间或个人之间有无恩怨不说,从表面说,是联合执法之前沟通协调不到位,从根本上说,是法规吵架。

  从上世纪90年代试点成立城管以来,城管的职责就一直延续着市政、环保、工商、交通等多项内容。2015年末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列举了城管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今年8月份住建部发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章“执法范围”规定:“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以此看来,城管有理。

  但是,交警更有理,而且更硬气。先不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即使已经发布实施,作为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行政规章,在我国法律效力等级秩序中居于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之下。而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是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那么《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执法范围”则有突破《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嫌。而城管手中的行政执法权涉及数十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却没有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城管法规,这导致城管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常常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处境。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迅猛扩张的城市的确需要一支专门队伍来保障城市健康运行。从去年起,海口开始试点城市执法模式—“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公正地说,这一模式确实大见成效。据报道,海口试点“公安+城管”执法模式1个多月,警情下降4成。2016年全国“各地政法机关创新指数排行榜”第二季榜单中,海口市因推出“公安+城管”模式和城市警察而位列全国第四。但是,如果联合执法中不能厘清各自的权力界限,城管交警互扣车的事仍然会发生。在这方面,上海就做得不错。《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中,除了区内4个重点区域的出租车违法执法权,没有其他针对机动车的执法权。

  城市管理从队伍的组建到职责划分,从明确主管部门到规范执法制度,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必须有法可依,下位法必须依法承接上位法,才能让城管执法不再尴尬,让城管同样硬气,从而更好地发挥城管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城市管理办法需要尽快上升到国家立法层次。



来源:南方网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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