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 亨:加强监管,勿让矿难重现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12/10 14:02:26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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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11时30分左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遇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做好事故救援救治、调查处理以及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大检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2月5日,人民网)
近期,宁夏、重庆、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区陆续发生重特大煤矿事故。有煤矿的地方就会有事故似乎成了在中国一条不成文的规矩。诚然,煤矿属于高危行业,出现事故在所难免,但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事故那我们的相关责任部门是否应该好好地反思一下事故频发的原因到底何在。要让中国煤矿工业摆脱恶性循环,现在是时候全面、深入剖析煤矿业现状了。
煤矿办证,经营涉及的管理部门不只有煤炭局,还有国土资源、工商行政、安全监督,公安等等部门,他们都有相对的执法权利,但在平时的安全监管工作中却很难见到他们的身影。除此之外,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方面也存在问题。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不能实行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生产监管,盲点、三不管地带和生产区都是安全生产监察的空白区域,漏洞在所难免,还可能发生人在监察有效,人走就重复违法生产的情况,因此,要避免矿难事故频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察网是很有必要的。
安全生产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政府作为市场监督的主体,有责任和义务为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如果政府只是简单地进行行政许可和准入,缺乏有力的监督,那么势必会使安全生产大打折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对任何矿难事故都应该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瞒报事故,欺上瞒下行为,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企业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一律严格追究、严厉问责。也希望各地以此为戒,尽快启动新一轮煤矿行业安全大检查,实行排查抽查等结合,夯实生命至上的监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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