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永华:45万元打印机“打不出”法院的公正判决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12/11 22:17:19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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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传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45万元采购一台打印机,被网友称为“天价打印机”。9日十堰市张湾区政府有关部门回应,此次采购的高速喷墨打印设备具有多功能,该套设备由一台主机和九台辅助设备构成的系统设备,并非“一台”。(12月10日新华网) 如果不是网友所说的“一台”,而是当地政府所称的一台主机和九台辅助设备,笔者是否可以理解为是“一套”或是“一组”打印设备,即便是物有所值却也是价格不菲。而据张湾区政府采购管理科回应,张湾区法院此次采购的高速喷墨打印设备具有文书打印、装订自动一体化、文件永久保存等功能。这意味着该套打印设备不仅功能多而且是“全自动”。笔者为此还专门请教一位做打印生意的朋友,据说,这样一套专业打印设备,确实值几十万元,通常用来批量印刷广告等大的打印业务。 虽然我们谁也没见过张湾区法院新购置的这套“由一台主机和九台辅助设备构成的系统设备”,但可想而知,一定是专业打印设备中功能较多、技术先进的一套,不说是“天价”,至少也是专业打印设备中的“战斗机”。而作为张湾区人民法院这样一个基层法院,配备如此豪华的打印设备,是否有些奢侈?一个基层法院有多少公文材料需要这样一组豪华配置的打印设备?事实上,网友的质疑声不仅针对设备本身的“天价”,更有对“值不值”“该花不该花”的考量。 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体会,无论到医院还是政府的一些相关部门包括法院在内,办理一些相关手续材料需要打字复印时,往往被告知只能在指定的甚至本办公室内进行打字复印,而收费价格往往高于市场的数倍。此类高收费现象,经常被媒体披露。曾有媒体报道,有人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印卷宗时,每页被收费3元。因为需复印的卷宗数量较多,近万页卷宗需支付29000余元。而据记者调查显示,各地法院打印相关材料收费普遍高于市场价,不少法院还以防止卷宗等材料丢失为由,禁止在外打印。由此不难看出,张湾区法院耗资45万余元购置这套“多功能”的打印设备,或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我们都知道,基层法院所受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属于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也多是普通群众。打印诉讼相关材料是案件审理衍生出的很大一项业务,鉴于“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利益思维,这项“业务”基本被法院垄断,周围那些个体打字复印社也就跟在后面吃个残渣剩羹。法院不惜巨资购买“多功能”的打印设备,除了追求“奢侈”之外,就在于这套设备还能够给法院“创收”。尤其是基层法院,能够自主使用支出的经费十分有限,而购买打印设备既正常又没有明确的购买标准限制,这也就是当地政府强调该打印设备“符合政府采购程序”的原因所在。 显然,基层法院办公、办案打印材料再多,也没必要购置这样一台多功能“全自动”的打印设备。能够通过高收费打印材料为法院“创收”,才是张湾区法院“天价”购买打印设备的驱动力。打印各种诉讼证据等材料,是所有起诉案件的“刚需”。按说,市场有物美价廉的打印服务,即使有不宜在外打印的卷宗材料,在收费方面,法院也应当与市场接轨。但不少基层法院非但收费价格大大高于市场,还滥用司法权力,要求所有案卷、卷宗等材料必须在法院的打印设备上完成,并高额收费。由此可见,张湾区人民法院45万元购买的多功能打印设备系统,既“打”不出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更“印”不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其中夹杂的个人私利乃至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相关部门有必要提前“约谈”防范。倘若能够将“天价”打印系统设备,以低于市场收费的服务惠及案件当事群众,倒也不失为“坏事变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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