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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栋:别让“僵尸车”一直“僵”下去

煤炭资讯网 2016/12/12 16:01:17    一事一议

(图片来源:《北京晨报》)

  据报道,近日北京市丰台区科怡路地铁站附近一停车场内“僵尸车”自燃,引燃其他四辆私家车,一时火光冲天。采访中停车场也表示无奈,“僵尸车”占用停车资源、存在安全隐患,又不敢随意处置。记者就此展开调查,发现车场里、小区内、街道上都是“僵尸车”的重灾区,它们长期占用公共停车空间,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出行。(12月12日《北京晨报》)

  “僵尸车”并非北京“特产”,而是已成许多城市的另类“景观”。这回要不是自燃,才惊动了消防将车子清走,这辆“僵尸车”还不知道要在停车场内“僵”下去多久。

  “僵尸车”长期、随处停放,不仅有碍观瞻,也是对公共权益和公共空间的侵占与掠夺,甚至成为安全隐患。可就是这样的“僵尸车”,却让城管、交警、小区物业等头疼不已。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履行强制让车主拖走或开走的监管责任,而物业管理部门没有执法权,城管也无权擅自处理和处置,结果大家都只能“干等”。

  然而这终究不是办法。虽然我国《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即便是长期无人问津的“僵尸车”,从法律上而言也是有主物,其仍属于所有人的个人财产。但当“僵尸车”已经有损、妨碍甚至危及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时,就不能让其在那里一直“僵”下去了。这有赖于相关制度的确立和监管部门的作为。

  一是交警、城管等部门应因地制宜,及时出台相应制度,从停留时限、车辆破损程度等方面对“僵尸车”进行认定,并从维护交通安全和公共权益的角度,从处理职责、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设计完善,为科学合理地处置“僵尸车”提供有效支撑。

  二是强化对“僵尸车”的处置管理,公安交警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追查“僵尸车”信息并依法对车主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从缴纳停车费、滞纳金等,对“僵尸车”实行溯源处罚。其他职能部门可采取依法追究车主随意丢弃报废车辆影响城市管理和公共管理责任方式,从源头上杜绝随意丢弃“僵尸车”的行为。

  三是推行报废车依法强制按程序报废制度,鼓励车主依法科学处置报废车。同时可以依据车辆购买登记资料,对所有在册车辆的处理行为进行跟踪监管。此外,小区物业、停车场应严格车辆进出管理制度,进出车辆检查车牌是否完好,可以要求车主留下联系方式,以便管理,防范“僵尸车”的情况发生。

  总之,“僵尸车”乱想看似难治,但只要当回事,它就不可能再“僵”下去。



来源:南方网      编 辑:木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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