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国栋:推行“河长制”,落实是关键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12/13 11:13:1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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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我国将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在部分省区市近十年实践基础上,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河长制”将在全国推行。(12月12日新华网) 相比部分省区市的实践,上升到国家战略的“河长制”,不仅亮点纷呈,环环紧扣,而且更加科学、权威,既表明了党和国家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也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正如专家所指出,“河长制”迈出从“部门制”向“首长制”关键一步。就像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一样,“河长制”可以说是“水缸子”首长负责制。这种倒逼机制能有效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环境,对于涉及领域众多的环境问题尤其是水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科学的审视,有利于最大程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弥补了早先“多头治水”的不足,真正形成全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 需要指出的是,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推行“河长制”,顶层设计有了,社会共识不缺,如何落实才是关键。在此,笔者提出几点看法: 首先要打破地方利益局限,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由于水是流动的、跨区域的,“河长制”除了实行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更需要树立了“上下游共同治理”“标本兼治”的态度,这样才能为科学理性地实现和推进治理目标、措施提供可能,如果没有这样的联动机制,水污染问题难以得到根治。这要求各地既不能各自为政,更得破解跨区域跨部门协调难题,实现职能整合,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攻坚克难。 其次要补齐法律短板,把“河长制”纳入法治轨道。当前环境治理领域改革,一个主攻点就是建立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环保职责,这也是各地在推行“河长制”实践中着重解决的难点。现实是,改革中多强调的是“应然”,而如何实现“必然”,就需要从法定授权予以解决。推行“河长制”,不能不考虑赋予职能部门相应的权力和手段。只有权责对等,治理才能有效,这是法律层面要着力解决的难题。否则“河长制”只能更多地依靠行政等手段去推行,生命力可能会大打折扣。 第三要加强考核,严格问责。意见明确,要强化考核问责。但根据一些地方的实践,其在考核上并未体现河的整体性,仍以行政区划的河段作为考核标准,这样导致了下游河长即使付出巨大努力但考核绩效仍不如付出努力较少的上游河长。而且,很多地方由环保部门主导考核,出现环保局长考核书记、市县长的情况,难保公正性,并且也不契合国家的行政问责机制。另一方面,党政一把手毕竟精力有限,虽当上河长,但能拿出多少精力来规划辖下河流、湖泊、水库的治污,以及组织和协调治污工作等,都是绕不过的问题。因此,考核如何科学合理,体现公平公正,问责如何不走过场,以儆效尤,尚需可行的配套细则。 当然,推行“河长制”,需要“落实”的远不止以上几点。比如引入公众参与和第三方服务,破解社会共治难题。充分发挥媒体及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促进 “河长制”推行的务实有效等等。总之,“河长制”全面推行,应破除体制顽疾,改变“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的尴尬,只要各地提高认识,放眼全局,按照《意见》落实,久久为功,那么,我们所期待的江头江尾“同饮一江水”,将不再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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