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芙蓉新维煤业“四项特别规定”强化纪律作风要求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12/15 11:09:26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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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干部履职尽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秩序井然,12月12日,川煤芙蓉新维煤业结合矿井实际,出台“四项特别规定”,强化干部纪律作风要求。
一是严格带班、跟班、值班履职管理。矿、科、队级干部带班、跟班、值班严格按照新维公司《关于印发新维煤业公司带班值班管理规定的通知》(新维〔2016〕13 号)文件精神执行,基层连队周末值班必须为正职,部门周末以业务办公室为单位,必须有科级干部值班。值班人员每天8:00 前到调度指挥中心准时签到,并收集安全生产动态。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收到调度指令后,须5分钟之内到达指定地点,落实解决有关工作。
二是严格考勤制度规定。机关管理人员执行上下班指纹考勤管理,对迟到或早退行为,按50元/次进行处罚;旷工行为取消本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另行处罚100元/次。严格会议制度管理,参会时迟到或早退,按50元/次进行处罚;缺席会议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三是严格离矿请假审批规定。基层连队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何时候离开筠连范围,都必须向分管领导、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请假,批准后方可离矿;机关科室干部,离开矿区时,必须向分管领导、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矿,对违反请假制度规定的行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四是严格工作履职尽责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安排的工作,处罚责任人员100元/次;延迟完成,处罚50元/次。日常工作懒散,任务完成质量不高,且因个人工作失误,工作推进受到影响,造成严重后果,进一步加倍处罚。
该公司明确规定,对违反四条特别规定的干部,予以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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