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昌俊:公捕公判不能再玩“下不为例”的游戏 | |||
| 煤炭资讯网 | 2016/12/15 11:36:24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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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公捕公判。12月9日,一篇陕西兴平“公捕公判”的新闻成为各大新闻网站头条。在11月26日举行公捕公判大会的兴平市影剧院广场上,广场旁一家商店店主王先生说,“当天上午10点多,广场上拉起横幅,写着公开处理大会,十几名头上罩着头套,穿着蓝马甲戴着手铐的人被带到广场中央,说是公开宣判,四周还有很多警察维持秩序。”(12月13日《华商报》)
公捕公判大会到底有无正当性,其实早有定论。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规定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都是违法的;不但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及一切违法的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2003年,最高法院再次下文,明确规定不准公审公判,坚决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 但现实中,公捕公判大会依然时有出现,陕西兴平只是最新的例子。在受到舆论质疑后,兴平政法委在回应中“承认召开公开处理大会与上级倡导精神是不一致的,今后将不再召开此类公开处理大会,严格遵守上级规定。”这一轻佻态度其实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公捕公判被明令禁止却始终难以禁绝的一个重要原因——被舆论谴责了,仅仅来一个“下不为例”的口头承诺,并无丝毫的违规惩戒,连“罚酒三杯”都谈不上,又何以避免后来者的“前赴后继”? 就个案看,当地相关方面的回应颇耐人寻味。兴平检察院与公安局的相关人士都表示,公捕公判大会系上级统一组织安排。兴平市政法委则称,“与上级倡导精神是不一致的”,并把责任推给了民众:“因最近‘两抢一盗’案件呈上升趋势,部分受害群众反映强烈,到单位要求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到底是上级要求还是民众要求成了谜,但有一点应该可以肯定,即当地相关方面急于撇清责任、为上级“背锅”,至少证明他们也意识到公捕公判大会是存在问题的。 明知不合时宜,却依然不惮于执行,只能说其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需要”。比如,不少公捕公判大会都发生在普法的名义之下,多选择在学校召开,并特意组织地方民众“观摩”。但其效果却一直是个疑问。如此表演色彩强烈的公判大会,缺失了法庭审判的固有仪式,其实让“受众”感受到的更多是一种基于外在声势所构建的肃杀之气,人们体会到的不是法治的威严,而是人治的强势;而若程序本身就涉嫌违法,这样的普法或许就只能传递或强化错位的法治观念。如此“野蛮”的普法,说明某些地方的司法部门,在普法方式和观念上都还存在着明显的后现代色彩。所谓“普法不够,公捕公判来凑”。 而在更多情形下,公捕公判大会已异化为一种“治理手段”。比如有农民工因讨薪事件而被公判,前段时间还有某地公判电信诈骗嫌疑人,这次事件中的一个重要背景据说是当地“两抢一盗”案件的发生呈现出上升趋势。由此不难看出,看似偶然性的公捕公判大会,其背后实则伴随着地方主政者某种必然性的目的,既是希望以“运动式”的非常规手段实现某种“震慑”,以弥补日常执法的不足,也意在以“兴师动众”的方式来宣扬政绩。而归结到一点,都说明司法在某种程度上已被工具化,这无疑与现代司法所应扮演的角色多有出入。 相较于引发全国性关注的司法冤案,小范围发生的公捕公判大会总是难以获得足够的警惕。但别忘了,任何冤案的发生都是从突破法律程序开始的。违背司法程序和无罪推定原则的公捕公判,与司法冤案其实处于同一因果链条之上,只有程度之差,而无本质区别。且由于这种“野蛮”做法直接面向民众,也更影响着人们对法治的观感和信心。无论从树立司法程序意识,还是维护社会法治信仰的角度,对违法的公捕公判予以零容忍、追责到人才是正常之为。不光舆论要谴责,相关部门更不能睁只眼闭只眼,任由“下不为例”的文字游戏继续玩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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