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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 月:同一救援站一年内两次乱收费,问题出在哪

煤炭资讯网 2016/12/18 11:05:08    一事一议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对于日前媒体曝光的湖南潭耒高速公路衡阳车辆救援服务站再次收取高额救援费事件,发改委13日发文表示,湖南省价格主管部门正依法对涉事公司、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查处。(中国新闻网12月13日) 

    高速公路“天价救援费”事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已不鲜见。为何这一现象却“屡报屡现”“常治常在”。天价拖车费引发舆论热议。更令人费解的是同一救援站一年内两次乱收费,问题出在哪?是处罚不力,还是暴利驱使?

    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是否有规可循。事实上,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2010年制定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1月11日,一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交通事故,衡阳救援站向货车代表人索要救援费40000元。检查组依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定核实,救援应收18246元,经多次协商后实际支付救援费23637元。救援费前后相差近17000元,这笔费用属于乱收费吗?有相关部门监管吗?

    巧合的是,今年4月,该救援站曾因违规多收取救援费被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一救援站一年内两次乱收费,情节严重。此行为是死性不改,还是处罚太轻?真把道路救援当作摇钱树,弃公众服务理念于不顾,这是典型的利用行业资源牟取暴利的不正之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应坚决予以纠正。

    毋庸讳言,“天价救援费”顽疾难以根治,归根结底不是缺乏市场竞争,而是有些部门充当“幕后黑手”。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下、在行业垄断的优势下、在监管不力处罚较轻的情况下,让救援公司有了随意喊价的底气,其中有什么猫腻和利益,有什么瓜葛可想而知?

    解决“天价救援费”问题,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时发力。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对“挟车要价”“漫天喊价”等行为严惩不贷,直至将违法违规单位逐出市场;要遏制救援公司权力的“任性”,纠正权力越位,打击“灰色地带”的乱收费空间,打破垄断利益输送链条,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从重从快查处,切实净化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笔者想说,趁“祸”打劫的天价拖车还要横行多久?莫让天价拖车费拖散了政府的公信力,拖走了司机群体的获得感,疏远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

作者:凌 月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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