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委会花费大半年时间,在广州各区住宅小区进行了停车收费服务调查评议活动。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中近九成认为“所在小区停车收费太高或偏高”,约九成反映“实施市场定价后停车费大幅上涨”,近七成“不满意”广州目前的停车保管服务。(12月1日《新快报》)
伴随着小汽车从精英消费向大众消费过渡,停车逐渐成为一种刚性需求;“停车难”、“停车贵”既是一种民生难点,也是一种治理难点。在从政府指导价向市场定价转型后,小区停车费大幅上涨,不可避免会让老百姓产生心理落差和相对剥夺感。
消费者与商家反复的利益博弈,这原本是市场化、商品化社会的应有图景。然而,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格局下,小区停车费通常由物业公司自说自话、自弹自唱,消费者缺乏足够的议价权;尽管消费者表面上可以“用脚投票”,但实际上却缺乏利益博弈的筹码。
在供求关系失衡的格局下,面对高昂的停车费,“刚需族”不得不退让或者妥协。尽管停车费事关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但这样的公共事务很有可能会陷入“搭便车困境”——不同的业主有不同的经济能力,对消费维权的需要和价值认知也不尽相同;当消费者难以形成合力,自然难以对抗相对强势的商家。不少小区也进行过消费维权,业主“心不齐”,往往导致不了了之。
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公共秩序大体可以分为法律秩序、市场秩序和社区秩序三种类型。小区停车费游走在市场秩序、社区秩序和法律秩序的夹缝地带,单纯依靠某一方或者忽略某一方通常都是不可取的。市场定价直接导致小区停车费飙升生动地说明,“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缺一不可。
在一个区分性的认识里,小区停车和商业停车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住宅小区停车位产权复杂,不同产权车位定价、调价法理基础不同;如果“一刀切”,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另一方面,在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能力孱弱的背景下,难以有效地制衡物业公司单方面的“想涨就涨”。小区停车费在从政府指导价向市场定价转型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实施操作系统,如果不能提供及时、有效的过渡地带和缓冲地带, “涨声一片”很难说不是一种必然。
在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当下,公共政策也要寻求不同利益群体最大的“价值公约数”。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政策,对小区停车服务实施不同于商业停车服务的分类价格管理,能够切实地惠民、利民,让老百姓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只有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合作共治,让三方在良性互动中分担责任,“停车难”、“停车贵”才会有破解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