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北京玉林中医院针对老人推出“促销活动”,到门诊开药满500元即可获得礼品。有市民质疑,退休老年人医保报销比例较高,医院在年底医保起付线“清零”前做活动,有加剧老年人“突击买药”嫌疑,造成医药资源浪费。(12月28日《新京报》)
出于促销和宣传的需要,很多商场、超市都会推出购物送礼品的活动,比如消费满多少元,就送一些鸡蛋、食用油或购物劵等等。但是医院买药也送礼品,却明显超出了绝大多数人的日常认知,因为医院不是商场超市,而药品也不是一般性的商品。
不过在当事医院和使用医保购买药品的患者看来,这项“买药送礼品”的活动却是一种双赢。对于医院来说,药品卖得越多,所获得的利润自然也就越多;而对于使用医保资金购买药品的老年患者来说,按照当地医保政策的规定,门诊1300元起付,60岁以上门诊报销比例为85%,70岁以上90%,每年限额2万元。如果本年度内没有用完,剩余部分不再累计,在第二年重新计算。现在到了年底,很多老人今年的医保限额还没有用完,到了明年就会被“清零”,那不妨趁着医院搞促销活动,把其用完,这样既得到了药品,还得到了礼品。
但这种看上去双赢局面的背后,却是以对整个医保资金和医药资源带来的巨大浪费为代价的。换句话说,通过这种荒唐的“买药送礼品”活动,医院和患者都得到了实惠,但是遭受损失的却是国家的医保资金,同时也就是其他患者的利益。比如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一些当年医保限额没有用完的老年患者为了得到礼品而买药,但是这些药自己根本用不完,过期以后只能扔掉,这岂不是对医药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
药的浪费还是小事,医保资金的浪费才是大事,医疗保险的基本精神是风险共担,即共同缴纳医疗保险后统筹安排。比如一万个人交医保,其中一千个人生病,这一万个人交的钱共同承担这部分风险,现在一些老人明明没有生病,却动用医保资金去买药,也就等于是一万人交医保,一万人生病,那么医保资金肯定不够用,最后吃亏的还是患者。
而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和开架自选的方式进行销售。国家做出这种规定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药品和医保资金被浪费,现在这家医院却推出“买药送礼品”活动,明显有违医保的基本精神,作为医疗机构的医院,显然也搞错了自己的角色定位,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商业企业了。
对于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之上,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其中确实涉嫌违法违规,就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该如何追责如何追责,不能任由这种药品和医保资金双重浪费现象继续存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