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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建工“六项措施”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煤炭资讯网 2016/12/29 11:35:57    矿建勘探
   【本网讯】川南建工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制定“六项措施”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

    一是全面深入开展好日常和重点相结合的安全巡视督查活动。每季度由公司总经理或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蹲点重点督导;对查出的严重安全隐患、典型“三违”,必须做到“零容忍”,对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层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分阶段组织开展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调研分析会,及时查找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风险防范。
 
    三是规范事故汇报,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及时、如实、准确汇报发生的事故,凡发现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直接追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是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必须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
 
    五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部,凡是发生死亡事故,事故项目部项目经理(含井建施工队队长)必须降级使用或撤职,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含井建掘进队现场值班队干)就地免职,并在半年内不得恢复到原岗位或原级别。
 
    六是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受到地方行政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司安全质量部牵头组织追查,形成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上级公司、公司安全检查,查处的安全处罚,项目经理层承担50%的罚款,其中项目经理承担50%,其他由项目经理具体落实相关责任人承担。


本网特约记者:彭国芬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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