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从2013年5月开始实施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即对未满足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备案管理,意在发挥社会组织提升社区活力的作用,为市民带来更多有组织有策划的社区活动。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该制度实施将近3年半时间,共有1014家通过社区和镇区备案,平均每个村(社区)就有3-4个社会组织,不过对比蓬勃发展的数量,其成长性就一般,只有6家最后通过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转正”。(中山商报12月1日)
对社区组织进行备案、登记等,尤其是最后的验收“转正”,其根本意义在于引导规范社区组织建设在制度化、法制化、有序化的道路上行进,有利于政府部门管理,更有利于社区组织健康发展。但遗憾的是,经过3年多的发展,全市总共1014家社区组织,最终只有6家成功“转正”,转正率之低不超1%,的确是有些让人意外。这亟待我们反思,社区组织“转正率畸低”原因到底何在?
首先,社区组织等有关方面不积极、不能为转正创造有效条件,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观原因。
其次,由报道也不难看出,制度原因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硬伤”。一则是一些具体的验收制度条款要求过高。比如社区组织一般都相对组织灵活、人员等比较分散,一般没有十分足够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固定的服务人员等,但验收制度中对这些要求却是硬性的必须;二则是“转正”的附加益处缺乏或者没有凸显。对目前的社区组织来说,转不转正,并没有多少本质的区别,组织活动等不受影响,获得的政府等支持也区别不大,因此转正与否,对不少社区组织吸引力不大。
但笔者认为,更关键的则是有关方面对社区组织转正工作的日常引导和扶持不够。社区组织转正率低,“主要是因为登记为法人身份对他们的作用不大,而登记事项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甚至会增加负担。”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直言不讳,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架构相对松散,经常性的文化体育活动不需要专人管理及专用场所。
情况、道理很明白,既然明知转正对社区组织没有吸引力,为什么不在制度等方面想办法引导?明知转正要求所谓的场地、员工对社区组织没有多大实际用处,不影响实际开展工作,为什么不修改这些“一刀切”要求?比如给予转正社区组织更多足够吸引力的政策、资金等引导,因地制宜分不同社区组织提出不同验收标准!这样局面的持续时间并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一年半载而是长达3年半。无论如何,这难免不让人质疑相关方面的工作力度和积极作为水平。
社区组织转正与否,看似小事,实则不容忽视,它不但牵扯的是政府对社区组织帮扶力度、管理能力的彰显,也是牵扯社区组织这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能否发挥作用,尤其是发挥激浊扬清、引导基层等正能量的根本问题。引导社区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还需要有关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拿出更实的诚意,启动更大的智慧。